本报北京8月27日电(全媒体记者 徐日丹)记者从8月27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抓实业绩考评、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持续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1月至7月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69。
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研判实际发生的“案”与司法机关办理的“件”,促进完善司法管理和社会治理:如果实际发生的“案”增加了,就要促进“案源”治理,通过深化平安建设、人民调解、认罪认罚等,从源头减少司法案件;如果司法机关统计的“件”增加了,就要通过完善考评等手段,提高办案质效,减少群众诉累。今年1月初,最高检发布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1月至7月,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69,在受疫情影响、相关办案工作延迟的情况下,“件”同比下降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