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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二十条措施稳外资促发展
发布时间:2020-08-10 08:58 | 来源:大众日报


  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更明确的政策举措,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奋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若干措施》分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提升投资服务质量、强化投资保护措施、健全组织保障体系等五个部分,共计20条具体措施。

  根据上述措施,山东将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凡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一律取消。支持在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商用车制造领域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拓展外商投资领域,推出一批新基建、国企混改等优质资源,吸引外商投资合作。支持跨国公司在山东省设立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支持外商独资设立经营性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做好相关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有关事项工作。

  对省级认定的首批国际合作园区,省财政给予5000万元补助或奖励,专项用于规划建设、招商引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开放载体建设等。

  深化重点区域合作,面向日本52家世界500强企业和韩国前30位大企业,山东将推出100个“补短板扩内需”重点合作项目。

  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对重点外资项目,在国家、省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前,各市可预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到账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由省统一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奖励项目所在市200亩用地指标。并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收储的能耗、煤耗指标,其中新兴产业类项目按照基准价格给予不低于20%的优惠。

  此外,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上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省市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3%的比例予以奖励。对世界500强在山东省投资的重大外资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山东还积极提升投资服务质量。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医保及公积金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推行电网企业“一窗受理”接电申请。用水用气报装实现网上申请。推行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多测整合、多验合一”。

  金融支持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外商投资企业,银行机构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小微外商投资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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