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7月16日电(记者邵鲁文)为健全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拓宽技能人才发展空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关于在企业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的通知》,明确在山东已备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中,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
在特级技师的参评条件上,山东提出,参评人员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岗位中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评人员在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高级技师岗位工作满4年且仍在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等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在产品研发、技术革新、人才培养、取得经济效益等方面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在特级技师的评选方式和个人待遇上,山东规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和企业技能人才队伍现状,自主设立特级技师岗位,采取评聘结合方式,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按照企业正高级工程师兑现工资待遇,并在人才服务、政策支持以及参与社会事务等方面,与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设立特级技师岗位、开展特级技师评价,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主体作用,能够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针对性,培养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