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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4月中小微企业获近7成政府采购合同
发布时间:2020-06-02 10:04 | 来源: 大众日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今年以来,该厅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推进政府采购“便利化”,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1-4月,全省共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329.84亿元,占全省政府采购合同总额的67.42%。

  实施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评审价格优惠制度。对符合预留份额采购情形的,采购人须将采购预算中不低于30%的比例专门授予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保证中小企业最低市场份额。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高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竞争力。

  实施预付款制度,要求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并在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让企业及早拿到资金组织生产。实施限时付款制度,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成后,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要求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制度,开发“政采贷”金融产品,中小企业可以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所蕴含的政府信用,无需其他抵押,就可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1-4月,全省实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额14.64亿元,有力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实施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改造,实现企业在线获取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在线参与开标,节省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对诚信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减少了供应商的资金占用成本。(代玲玲 宋志涛)(完)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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