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养老服务机构持续健康发展通知》,明确了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给予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补贴、减免养老服务机构房租等7项支持措施。
按照规定,本市将加大今年2月、3月和4月养老机构的运营支持力度。在现有补贴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收住老年人的数量,每人每月增加500元补贴到机构。此次疫情运营补贴是一次性补贴,主要针对公办民营养老机构、社会办养老机构中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涉及养老机构400多家。残疾人服务机构参照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政策。原则上,各区应于5月底完成运营资金拨付,最晚不得晚于6月15日。
对于已经市民政局备案公告运营的城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也将获得相应补贴。相关养老机构还将获得房租减免。因子女、父母等近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员参与一线疫情防控,特别是支援湖北医护工作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由区民政局统筹安排入住临时托养机构的,按照接收机构收费价格及接收人数给予补贴。(记者 金可)
7项措施支持本市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按实际收住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仍运营社区养老驿站每月再补1-2万元
减免养老服务机构房租
降低公办民营机构管理发展资金
返院老年人、返岗员工核酸及隔观均免费
减轻养老服务机构用工成本
一线防控医务人员家庭临时托养享补贴 (制表/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