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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0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13 09:45 | 来源:黑龙江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对标国际前沿和国内先进水平,从市场主体需求出发,持续打造“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重点领域改革

1.持续简政放权,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做好国家出台简政放权决定的衔接落实,开展我省自设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推行“一事一次办”改革。探索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减少额外证明和重复提交材料。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企业开办和注销便利度。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20年年底前,企业开办时间力争压减到2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地方压减到1个工作日以内。持续压缩市场主体注销时间,降低注销成本。

3.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改革,积极借鉴试点地区改革经验,大力精简审批环节、材料和事项,分类优化审批流程。2020年年底前,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压缩全流程审批时间,力争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压减。

4.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和税收征缴实行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和线上“一网通办”。2020年年底前,各市(地)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各市县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压减。

(二)持续降低市场主体综合成本

5.助力市场主体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积极支持和组织推动市场主体有序复工复产,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各项服务保障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努力将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降到最低。

6.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持新增市场主体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健增长。

7.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0年年底前,涉税事项办理时间再压减30%,80%的办税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严格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持续整治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2020年年底前,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常规收费压减到400美元以内。

8.有效提升民营企业融资便利度和获得率。全面落实《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二十项政策措施》,推动“政银企保”合作,积极扩大融资供给规模,改善融资结构,提高金融信息服务水平,强化考核激励,提升融资服务效率。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减少附加费用。

9.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持续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10.促进企业跨境贸易便利化。实行一体化通关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通关模式。加快推进“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和区域拓展,逐步覆盖跨境贸易管理全链条。2020年年底前,无需安全保密的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联网核查,全面实现无纸化通关作业,推行减免税审批无纸化。

11.有效降低企业“隐性成本”。从严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禁止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向企业摊派费用、乱收费。最大限度减少涉企调研座谈的数量和时间,能够通过行政机关内部了解的不得开展,能够联合开展的要联合开展。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审批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三)持续提升服务企业质效

12.持续提升服务企业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质量,推进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管理,优化“一窗”分类受理和“一站式”功能。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对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在省市县乡四级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应进必进”,确因场地限制、安全等特殊原因暂不能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的,须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实行“好差评”;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政务服务专区或者服务窗口。

13.深入推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企业提供统一便捷的智能化政务服务。建设智慧化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推进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全面设置自助终端区,逐步实现“不打烊”的政务服务。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国家政务服务数据目录清单,梳理、注册和发布政务服务数据共享资源;2020年8月底前,建立省市级政务服务数据目录清单并提供数据共享,基本满足“一网通办”数据需求。中省直部门和单位负责省级垂直业务系统与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业务系统对接,各地各部门完成本地本部门政务服务系统(包括网上办事大厅和面向企业、群众提供服务的业务系统)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全省事”APP对接;2020年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政务服务系统“应接尽接”,政务服务数据“应汇尽汇”。

14.推动“办事不求人”长效化机制化常态化。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办事不求人”工作的指导意见》,让不求人就能办成事成为新常态。

15.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优化投资项目服务保障。利用市场化手段,强化产业招商、重点招商和精准招商。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力争实现投资项目线上核准。全面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各级项目保障服务专班或者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全流程关键点控制,监督相关部门落实落靠服务保障责任。

16.提升公用事业服务企业质效。对标国内先进水平,优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服务报装流程,降低报装耗时和费用,推行网上办事,优化企业办事体验。2020年年底前,以市(地)、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并公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报装流程、时间、费用和办事指南;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实行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的低压小微企业办电平均时间力争压减到15个工作日以内。

17.切实提升涉企政务公开质效。为市场主体提供统一便捷的涉企政策信息获取渠道,推动涉企优惠政策“一窗通办”。2020年年底前,省市县乡四级政府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18.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健全完善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制度机制,落实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

(四)持续提高监督监管质效和水平

19.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细化明确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集中整顿重点领域市场秩序。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20.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惩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推进中国(黑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

21.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等机制。按照“共享即惩戒”原则,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信息公示。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力度。2020年年底前,市(地)信用信息平台全部建成,并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完成省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建设并上线应用。

22.积极推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强化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相衔接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提高涉企纠纷处理效率。提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合同和企业破产等案件的审判和执行质效。

23.强化营商环境监督。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的难点痛点堵点,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开展专项监督。畅通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开展“清赖行动”,治理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坚决杜绝新增“新官不理旧账”和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事项。2020年年底前,“清赖行动”实现存量问题清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持续强化营商环境巡视巡察。大力开展领导干部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建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机制。

(五)持续强化保障引领

24.完善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和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清理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25.强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加强营商环境目标考评。组织开展对标对表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推进工作。推动营商环境评价向市县延伸,开展市县营商环境试评价。

26.充分发挥改革“先行区”引领示范作用。大胆先行先试,打造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新区一流营商环境,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提升全省营商环境的牵引作用。

三、组织实施

27.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中省直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推进系统延伸、基层拓展。各市(地)党委和政府(行署)要研究制定系统集成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充分发挥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加强队伍建设,保障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

28.强化监督激励。通过巡视巡察、督查、营商环境监督等方式,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适当方式通报工作情况。强化结果运用,对工作推进扎实、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和政策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研究制定更为完善、可操作的容错免责制度机制。

29.加强宣传引导。持续深入学习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法规、规章和制度文件,加强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和精准推送。新闻媒体要深入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措施和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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