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降低经营成本方面,措施提出,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在减轻税收负担方面,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下调至1%。
在加大资金纾困力度方面,措施提出允许延期还本付息、增加融资安排、强化国有企业帮扶带动作用等措施。对于经营出现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本金和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可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本付息。针对个体工商户贷款难问题,地方法人银行也将增加专项信贷额度,向个体工商户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营业执照等各类行政许可变更、延期、年审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0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在此期间相关证照继续有效,不影响生产经营。
在缓解用工难题方面,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交通运输企业等组织“点对点”专车、专列帮助异地务工人员返粤返岗,各地可给予组织者一定补助。
针对受疫情影响法律纠纷风险上升的情况,对个体工商户在支付房租、履行合同、劳动用工等方面的纠纷,组建律师、公证、仲裁等专项服务队伍提供法律服务,对部分业务缓收、减收甚至免收相关费用。
据麦教猛介绍,截至目前广东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274.7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达716.2万户,占全省市场主体总数的约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