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省发改委6日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对直供工业等用户的用气价格降低20%。这是继2月底发布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通知后,省发改委再次为湖南企业复工复产用能降低成本。
根据该通知,我省在三大方面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自2月22日起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提前执行淡季价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较采暖季下降0.40元/立方米;直供的工业、化工、电厂等用户,销售价格在原综合价格基础上降低20%;对直供化肥企业,基准门站价格下降5%,传导至终端用户同步下降5%。
省发改委商品价格和调控管理处介绍,此前省发改委已就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发布通知,要求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并适当追溯减免时间。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用电用气,均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清。
据测算,这两项政策叠加,通过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措施,可降低我省企业用电用气成本约11.5亿元。(记者 邓晶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