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联合国2月13日电(记者李晓宏) 安理会13日上午举行“在冲突中和冲突后过渡司法问题公开辩论会”,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吴海涛在发言中表示,过渡司法问题应该在建设和平与持续和平的框架下加以推进,并严格限制在冲突中和冲突后局势中进行讨论。
吴海涛说,当前一些冲突国家和地区面临着艰巨的战后重建任务。饱受冲突之苦的人民殷切期盼早日恢复国家法治与公正,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联合国建设和平体系致力于协调国际社会支持冲突后国家开展重建,为有关国家巩固和平成果、实现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作为建设和平的重要领域之一,过渡司法问题应秉持三项原则。
一是应以《联合国宪章》及公认的国际法为基础,尊重一国主权与领土完整。应尊重当事国以符合本国国情的方式循序渐进地推进过渡司法进程,不能强加外来模式,更不得借此干涉当事国内政或介入当事国内部矛盾。只有在坚持主权原则基础上,过渡司法的努力才具有正当性,才能获得当事国的信赖,才能发挥促进和平与发展的作用。
二是应帮助当事国加强能力建设,重在强化当事国司法系统职能。从长期看,任何特别措施、临时措施或外部措施都不能够取代一个有效运转的国内司法系统。经过长期动乱和冲突,当事国法治体系受到较大影响,普遍面临资金、技术和人才匮乏的困难。国际社会应向当事国伸出援手,加强其能力建设。建设和平委员会作为联大和安理会共同授权成立的机构,具有兼顾政治安全和发展领域的优势,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应正确看待过渡司法同政治进程、经济发展、社会融合的关系,采取综合措施促进法治与司法公正。过渡司法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它应该服务于在当事国实现持久和平稳定,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于当地人民的长远和根本利益。在推进过渡司法过程中,应积极开展安全部门改革和解武复员工作,采取消除贫困、促进就业等经济社会领域举措,以发展促和平,实现民族和解,消除冲突隐患。
吴海涛指出,法治和正义不仅要体现在国家层面,也要体现在国际层面。当今世界上很多延宕数十年的冲突无法解决,各方隔阂日益加深,令人痛心。这些难题往往是违反国际共识、破坏基于国际法的国际秩序的苦果。坚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禁止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等国际法基本原则是《联合国宪章》的核心和当代国际秩序的基础,是各国必须遵守的国际法义务,是国际法治的应有之义。
吴海涛强调,安理会作为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必须承担起维护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原则的重任,需要有效推进政治解决,支持斡旋调解,团结合作,确保有关决议得到落实。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预防和解决冲突,避免人为制造出更多分歧和分裂。应努力让世界人民享有同样的和平与繁荣愿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正如已故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先生2004年9月在联大所讲:“那些寻求正当合法之理由者,必须身体力行;那些援引国际法者,必须自己遵守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