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我省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财政贴息、税收减免、返还社保费、减免房租等25条举措,促进中小企业在防疫中发挥作用,健康经营、平稳发展。
《通知》指出,要保证与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须相关的企业正常开工开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也要尽快开复工。建立企业帮扶机制,通过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及时解决企业困难。对重大事项,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快审快批。对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通知》强调,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省财政再给予25%贴息,期限最多1年;对我省确定的该类企业,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75%给予贴息,期限也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至1%及以下。
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能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各地应利用“飞地经济”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区域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新投资项目建设,可适当提高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比例。
《通知》规定,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旅游、住宿、餐饮等受损严重行业,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6月底。缓缴期间免征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通知》规定指出,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企业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暂退旅行社部分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可免收1个月房租。对生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等医疗器械产品的中小企业免收注册费。
《通知》还提出,要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及时制止擅自设卡拦截、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积极组织相关中小企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展应急科研攻关。对已成为失信主体的疫情防控领域企业,开辟信用修复绿色通道。
《通知》指出,政策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记者 孙大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