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11月12日电(记者赵久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2日发布《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和防范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披露网络“套路贷”常见“套路”手法,明确加强对网络借贷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环节的审查力度,全流程狙击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
网络“套路贷”指行为人利用网络金融信息中介,或以网站、APP、微信等为违法犯罪工具,通过虚构法律关系、虚增债务数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并采用暴力、“软暴力”威胁或者通过虚假诉讼等各种方式非法讨债,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3年多来,江苏全省法院共受理涉网贷案件1万多件,有4万余件涉P2P网络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向江苏各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网络“套路贷”借助信息网络等新技术手段,具有传播快、范围广、跨区域等特点,侵害方式主要表现为对受害人实施短信轰炸、P图等精神控制和非法侵害。江苏高院扫黑办主任、刑一庭庭长刘亚军说,网贷案件法律关系更复杂,电子证据采信难,网络借贷事实认定难,原被告身份信息、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资格真实有效性确认难,“目前,在法律层面尚无专门针对网络借贷案件的审理规范。”
此次江苏高院发布的工作指南明确,凡涉及非法金融活动,尤其是涉嫌“套路贷”、非法集资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的网络借贷纠纷,裁定不予受理;进入审理环节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判决书、调解书已经生效的,依法提起再审,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