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任何一名法官的“不在状态”,都可能对司法审判的公正性造成影响。
这两天,一则“永州市中院法官在庭审期间睡觉”的新闻引发网络热议。
据新京报报道,庭审直播视频显示,审判员宋某文坐在庭上,神情疲惫,从9时20分开始打哈欠,搓揉眼睛,几分钟后闭上眼睛仰靠在椅子上开始睡觉。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微发布通报称,纪检监察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目前宋某文已被停职检查,责令作出深刻检讨,该院将严格按照相关纪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永州市中院知情人对媒体称,事发后,宋法官曾称庭审前一天感冒了,晚上也没有休息好,吃了药,庭审时精神状态不佳。就常识来说,一些感冒药确实容易让人犯困,再加上晚上未休息好,确实更加让人犯困。
这种说法是否属实,还需当地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涉事法官“开庭睡觉”也实在是身不由己,其情可悯。
但当地法院方面的态度很明确,对其给出停职检查的处罚,也意味着,不论是否存在某些客观原因,涉事法官在庭上的表现都明显欠妥。
法官感冒后带病出庭,这属于“带病工作”,即便工作时状态不佳,也能被理解。然而,不是所有的职业、岗位都可以带病工作的。
比如驾驶员,驾驶工作关乎公共安全,带病工作则意味着未知的安全隐患。法官带病工作,没被表扬反被严肃处理,也是因为庭审工作关系到司法正义、社会公正的“安全”,任何时候都马虎不得。
揉眼睛、打哈欠,甚至直接“仰靠在椅子上开始睡觉”,这种状态下的法官,显然是无法保证集中精力专注庭审、倾听原被告的发言的。
对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旁观市民来说,一个严肃的法庭上,坐着一位“昏昏欲睡”的法官,人们又如何相信,审案过程是认真严谨的?最终审判结果是不偏不倚的?
该事件中,涉事法官是审判员,旁边还坐着审判长。即便如此,“不在状态”也会存在负面影响。按规定,出庭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数缺一不可,而审判员不在状态,实际上也是一种“缺数”。
《法官行为规范》第三十条规定:(法官出庭时)应坐姿端正,杜绝各种不雅动作;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得在审判席上吸烟、闲聊或者打瞌睡。
这就是从法律上明确要求,法官在出庭前,应做好充分准备。若实在因身体原因不能保证应有的状态,是否应当提前请假?而因法官身体原因临时推迟开庭的情况,媒体上也时有报道。
报知情人讲,永州中院目前有60多名法官,“人手非常紧张”。不可否认的是,诉讼门槛降低后,民事诉讼量增多,法院人手紧张是普遍现象。
但越是这种情况,法院越应注重庭审质量以及当事人和公众的感受——避免产生因“人手紧张”而影响审判质量的误解。带病上庭,影响审判结果的事情,还是应该能避免就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