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朱阳东等六人恶势力团伙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朱阳东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同案被告人赵乃春等5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至六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朱阳东团伙为谋取不法利益,利用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名义,将房屋承租后打隔断违法群租,后以群租房整治、房东收房、客户违约等为名,假冒房东、居委会、街道等名义张贴虚假告示,并使用给房屋断水断电、拆除房屋内隔断、更换门锁、堵锁眼、言语威胁等方式,多次在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逼迫租户提前搬离,拒不退还或拒不全额退还50余名被害人未到期的租金、押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朱阳东等人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阳东等6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分工明确,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对象数量多,严重扰乱了房屋租赁市场经济秩序和租户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恶势力团伙。
据此,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等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