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榆林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榆林市纪委监委对绥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任世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任世凯的多项违纪行为,都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关。
经查,任世凯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礼品,并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安排的“一桌餐”宴请;违反廉洁纪律,伙同他人入股经营酒店,入股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的煤矿,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作不认真负责,致使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逃避了刑事处罚,公权私用将吸毒人员高利贷欠款追回后释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涉嫌受贿犯罪。
任世凯身为党员干部和公安干警,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执法犯法,唯利是图,利用职权为自己敛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和成员“勾肩搭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任世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通报,任世凯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吃了“一桌餐”。
据此前中纪委网站介绍,“一桌餐”是大吃大喝的一个新变种,是指由私人住宅改造、不对外公开营业、仅为少数特定人员提供餐饮娱乐服务、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因为一般只供一桌客人用餐,所以称它为“一桌餐”。“一桌餐”问题本质上是变相的公款吃喝、或者违规接受吃请。
任世凯于今年6月12日在任上被查。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与任世凯同时被查、同时被双开的,还有绥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郝东、绥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霍海龙。
郝东被通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并接受案件当事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
霍海龙被通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多次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安排的“一桌餐”宴请;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入股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参股的煤矿;违反工作纪律,插手经济纠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任世凯和霍海龙曾担任过绥德县公安局“扫黑办”主任、副主任。
据陕西法制网消息,今年1月,绥德县公安局召开涉黑涉恶线索深挖彻查攻坚行动推进培训会。
当时任世凯作动员讲话,他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严守保密纪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开展线索深挖彻查攻坚活动,完成好县局部署的各项扫黑任务,特别是每个乡镇要完成治安乱点排查整治“零突破”。
霍海龙强调了扫黑联络员的职责任务,明确了完成线索深挖彻查攻坚任务的时间节点与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