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邮政行业首次省部级评选表彰工作启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将联合评选表彰邮政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近日,全国邮政行业首次省部级评选表彰工作正式启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国邮政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继续奋发向上、开拓进取,不断开创邮政行业高质量发展和邮政强国建设新局面。
《通知》指出,邮政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邮政管理系统和邮政行业广大干部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邮政行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邮政为人民”的服务宗旨,扭住发展第一要务不放松,真抓实干、务实创新,行业改革发展取得重大成就,行业面貌发生巨大变化,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
本次评选表彰将选出“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150个、“全国邮政行业劳动模范”100名、“全国邮政行业先进工作者”10名。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全国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中的从业单位和临时集体,全国邮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中的处级及以下单位、内设机构和临时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全国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通知》要求,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尤其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岗位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要严格履行评选推荐程序,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地方评选机构要坚持优中选优,坚决防止“带病推荐”。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通知》指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共同成立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公示的“两审三公示”制度。
届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将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邮政行业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邮政行业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