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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 首套房面积超144㎡仍可申请
发布时间:2019-09-29 09:37 | 来源:武汉晨报


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加强贷款风险防范,武汉市日前推出《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即日起开始实施。

二套房认定标准发生变化

调整后,第二套住房的认定,删除了原规定中明确要求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这项条件。

公积金中心介绍,缴存职工符合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被认定为二套房的,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超过144㎡,仍可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比如,夫妻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为150㎡,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且贷款已结清。目前,因小孩读书想再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学区房。按照新贷款细则规定,他们可以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延长

与原来的规定相比,新贷款细则将原规定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变更成“存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公积金中心介绍,此项规定的变化,对二手房购买者来说,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期限比细则调整前延长了10年,可减轻家庭还款压力。

女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上限提高

在新出炉的细则中,新增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该项规定说明,此类女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上限已由55周岁延长至60周岁,贷款年限也随之增加了5年。

父母子女联名购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中心介绍,在政策调整前,父母子女联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已经没有经济适用房供应,所以贷款细则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新的贷款细则规定,父母子女联名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的情况,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可选择商业贷款。(记者 冷靖华)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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