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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备案细则将出 下半年有望启动试点
发布时间:2019-04-10 09:46 |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原标题:严控出借余额 设立风险补偿金

  网贷备案细则将出 下半年有望启动试点

  网贷备案即将迎来实质性进展。记者获悉,监管层正就网贷备案细则征求意见,根据目前拟定方案,网贷机构将按照经营范围划分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和全国经营两类,并需分别缴纳不同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出借人出借余额也将受到严控,在不同网贷机构合计出借余额拟不得超过50万元。监管层力争今年下半年启动部分省(市)试点备案工作。业内专家表示,备案门槛和时间表的明确,给了网贷行业明确的发展方向,网贷平台将加速分化,备案资格不足的平台将逐步退出市场。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要求稳妥有序推进网贷分类处置,稳步推进备案准备工作。

  据了解,备案工作细则正加速出台,监管层将争取于2019年下半年开展部分省(市)的试点备案工作。根据目前拟定方案,网贷机构将按照经营范围划分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和全国经营两类,并需缴纳不同比例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和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其中,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对于新撮合的业务,拟按照撮合业务余额1%的固定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3%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全国经营机构拟按照撮合业务余额3%的固定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6%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薛洪言表示,根据当前方案,监管层首次对网贷平台的资金实力提出了要求。例如,要求平台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借鉴了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精神,有利于避免因不良集中爆发引发经营危机。同时,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此次要求为备案提出了较高门槛,大部分平台尤其是中小型平台资金实力难以达到监管要求,将逐步退出市场。

  此外,方案对出借人出借余额也做出了限制。自然人出借人在同一网贷机构的出借余额拟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贷机构合计出借余额拟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业内专家表示,对于出借权限的限制,有利于金融消费者在自己能承受的小额范围内进行操作,从而降低风险隐患。

  薛洪言表示,备案方案的加速出台,给网贷行业指出明确的发展方向。根据此次备案要求,不同平台将加速分化,有备案资格的平台有序备案,没有资格的平台将有序退出。备案后的P2P也将审慎经营,以降低潜在风险。提早启动实质性备案工作,对于P2P行业整改和金融防风险都能发挥积极作用。

  金融科技资深研究人士郭大刚表示,备案方案体现了监管层对于网贷行业坚决治理、持续出清的决心。不过,风险准备金的安排等部分方案内容还有待进一步细化。此外,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还需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才能实现行业的稳定运行和市场的优胜劣汰,使网贷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记者 汪子旭)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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