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本周也是我国第一个“宪法宣传周”。近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三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在全国城乡广泛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据举足轻重的位置。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全力抓紧抓实抓好,集中精力搞好“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永葆宪法宣传生命力,让弘扬宪法精神的旗帜高高飘扬。
一要立稳旗帜,保持宪法宣传定力。宪法的性质、地位、效力决定了其宣传的内容不能出现错误,方向不能出现偏差,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一丝不苟进行。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宪法宣传的根本方向,作为法治建设的核心要义,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政治方向是否正确、政治保证是否有力、政治立场是否坚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要深入学思践悟“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深刻内涵,旗帜鲜明地同“党大还是法大”等伪命题作斗争,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二要用活阵地,激发宪法宣传活力。必须坚守传统宣传渠道,并与时俱进创新宣传手段,全方位用活宣传阵地,以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更多人参与到宪法宣传活动中来。要向习近平主席看齐,坚持宪法宣誓制度,积极参加就职时的公开宪法宣誓仪式,不断增强岗位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开展宪法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宣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依托“七五”普法、乡村振兴、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工作载体广泛开展宪法各类活动,形成宪法宣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展示宪法文物,讲好宪法故事,讲授宪法的发展和变迁历程,让更多的人了解、熟悉宪法。
三要选好头雁,创新宪法宣传动力。青年法律人知识结构清晰、时间精力充沛、工作主动积极,应当成为宪法宣传的主力军和先锋队;中年法律人知识储备充足、经验技巧丰富、工作沉稳大度,应当成为宪法宣传的定海神针;法学教授要发挥专业特长,在为法学生传道授业解惑时,更多地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参考和建议;警察、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在具体适用法律时要坚持将宪法精神贯穿始终,树立宪法崇高地位;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恪守宪法,把宪法精神融入到职业伦理和执业过程中。
四要瞄准目标,开发宪法宣传潜力。宪法看似高深莫测,与普通人相去较远,实际上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要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党员领导干部不仅是宪法宣传的主体,更是宪法宣传的重点对象,必须抓住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报告、民主生活会、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等形式组织实施宪法宣传,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示范作用。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以生动的事例、鲜活的语言讲述宪法故事,传播宪法声音,解读宪法精神,广泛推动宪法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使宪法真正入脑入心,成为指导实践的行为守则。(王齐龙)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