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网记者 张维
没有监督,权力必然任性。成立专门机构监督行政执法,近两年在全国各地风生水起。这项改革山东省最早。
而在山东,济宁是第一家。该市于2015年12月第一个成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局。
审核执法主体资格、评查行政执法案卷、督查重点执法领域、立案查处违法行为……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局至今运行已满两年,效果明显。
两年来,清理审核行政执法主体110个、行政执法人员23648名;先后96次组成专项督查组,在大气污染治理、食品药品、交通、交警、城市管理等重点执法领域开展专项督查和随同执法活动;现场调阅抽查行政执法案卷618份;下达督查整改意见书68份,《行政执法督办单》20份,发布督查专报9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89起,立案办结13件。
截至2017年底,济宁已率先实现了市县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局设置全覆盖。
两年老问题两个月解决
立案办结13件群众投诉,不是一个小数目。测速卡口装而不用,是这13件中的1件。
104省道横穿南集村,车速过快导致交通事故不断,已发生多起伤亡案例。从2015年初到2016年,济宁市交警部门为南集村口安装了红绿灯和测速卡口。但一直没有启用。交警部门答复村民:等待全市“统一公示”。
“我们想了很多办法,能找的都找了,却一直没有效果。直到2017年4月份,看到报纸上说市里成立了一个专门管执法部门的新单位,还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我们马上去投诉了交警部门的不作为。”村民臧家雷说。
这个“专管执法部门的新单位”,就是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局。
臧家雷坦言,这个机构能不能管用,他心里也没有底,是“试量着来”。没想到,仅仅4天的时间,就收到了受理通知书,他觉得“这回有戏”。
不到两个月,他又接到了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局的电话,那个测速卡口已经启用了。拖了近两年的难题终于解决了。
对于这个案子,济宁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陆亚东介绍,执法监督局在第一时间启动了行政执法监督程序,督促市交警支队组成专门调查小组,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责任单位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从立案到结案,的确是不到60天。
办事儿遭呵斥群众获道歉
百姓从这个“专管执法部门的单位”身上获得了更多的安全感,而执法部门也因为这一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权力运行更加规范,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全面提升。
“原来觉得只要老百姓不复议不诉讼,我们的执法行为就没事,好与坏、错与对,是没人管的。执法监督局成立后,对我们的监督实现了常态化,过去以自我为中心、随意性很强的执法行为越来越少。实际上,这也是对我们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保护。我们对于法律更多了几分敬畏。”济宁市工商局法规科科长周建国说。
这种常态化的监督,让执法部门哪怕看起来“微小”的行为都无所遁形。济宁市任城区工商局的一次不恰当行为,就被执法监督局处理。据执法监督局执法管理科科长翟轩介绍,两位市民到任城区行政审批大厅办理手续,却被要求去工商所办理;在进入工商所办公室之前因为未敲门,被工作人员呵斥“出去”,敲门后才能进。他们认为此举“与政府方便群众办事、少让群众跑腿的精神不符”,且“服务态度差”。两位市民随即将此事投诉至行政执法监督局。
执法监督局第一时间向任城区工商局下达了督查意见书,涉事的工作人员受到严肃批评,工商所领导和涉事人员亲自登门向投诉人致歉,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组织领导社会监督齐发力
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局,从成立伊始就注定不是一个“庸庸碌碌”的机构。
据了解,对于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济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15年9月专门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9月又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委员的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市检察院、市编办、市公安局等12个部门负责同志任委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监督局,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
2017年底,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圆满完成了全市11个县市区和3个功能区全部设立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改革任务目标,为改革的全力推进搭建起了坚实的体制构架。
市县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局成立以来,以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为突破口,配齐配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加强执法监督能力建设,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理,执法监督工作的水平和公信力大幅提升。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需要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尤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优势,形成监督合力,共同关注和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陆亚东说。
2016年6月,济宁市政府启动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选拔工作,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人民团体、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以及各级政府部门中选聘德才兼备的行政执法监督兼职人员。
同年10月28日,济宁市政府专门举行了聘书发放仪式并召开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于永生为济宁市首批33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和监督证。
据了解,社会监督员们先后参与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督查行动和案卷评查活动,积极履职尽责,收集办案线索,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成为加强执法监督的一大创新举措,为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做出了积极有益的实践探索。
执法监督促干群关系和谐
济宁行政执法监督的显著成效得到了山东省政府法制办的充分肯定。2017年3月2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以《多措并举 持续发力 济宁市谱写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新篇章》为题在全省推广了济宁行政执法监督的经验做法。“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济宁市发挥敢为人先、开拓创新精神,在全省率先取得突破。”山东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富强说。
2017年3月17日,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局被济宁市委授予了“共产党员先锋岗”光荣称号。
“执法监督行为文明公正,执法监督作风纪律严明,执法监督业务技能过硬,执法监督干群关系和谐”,是济宁执法监督改革者们的工作信条。
他们也是照此严格实践的。在“敢为人先”的改革过程中,他们用实际行动和卓越成果彰显了过硬的法律素质和职业素养,构建起了法治建设新常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那些行政执法不履职、不到位等违法或不当行为将会接受更加透明的监督、更加严厉的追责。
短评
行政执法监督的创新之举
□法新网记者 张维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现代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公权力的约束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执法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动,是实施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能否全面正确实施,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关系到经济社会秩序能否有效维护,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能否真正落到实处。
目前,行政执法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诸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些个案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有效的监督能防止行政执法权异化,建设法治政府不能忽视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
济宁从机构建设上,发挥敢为人先、开拓创新的精神,率先实现体制破冰。其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局,配备专职副局长,成立行政执法监警委员会等做法,进一步强化了对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搭建起完善的执法监督体制架构。
济宁建立的行政执法监督局、检察院、监察局共同参与的行政执法监督联动机制也值得赞许。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情况反馈“四项制度”形成了强大的执法监督合力。
济宁面向社会聘任监督员,及时提供办案线索,提高了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增强了社会参与度。
济宁积极探索的执法监督新方式可圈可点。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局针对执法问题多发、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执法领域,主动出击,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有力地遏制了不作为、不到位、不规范等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一系列行政执法监督的创新之举,提高了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改进了行政执法方式,加强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执法行为的事前预防、事中规范和事后监督实现了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