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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松阳判决一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发布时间:2017-09-12 15: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日前,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侵犯公民信息达8000余万条。

2016年3月,松阳县公安局接报多起以“猜猜我是谁”方式冒充单位领导实施诈骗的案件。经过近一个月的侦查,警方成功抓获11名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用于实施诈骗的全国各地公民个人信息16.7万条,涉案金额117万余元。

公安民警通过侦查和查询银行资金往来情况,发现江西籍的廖某有在网上大肆出售孕检、银行、车主等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其上家为福建籍的王某泉和河北籍的程某。除以上3人外,还有陈某、王某辉、杜某和何某形成了一个非法销售贩卖个人信息的团伙,并在QQ上专门建立一个聊天群用于个人信息的贩卖和交换。其中陈某还以“蚂蚁搬家”的方式通过伪装的邮包向台湾地区邮寄数十张成套银行卡。

2016年10月,公安机关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并当场查获各类公民个人信息2亿余条、银行卡200余套。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辉于2016年2月入侵某部委的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将该系统数据库内的部分公民个人信息导出,并进行贩卖。库某(另案处理)于2016年9月侵入某省扶贫网站,窃取了该系统内数个高级管理员的账号和密码,并下载系统内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进行贩卖。随后,库某将其中一个账号和密码转卖给陈某,其下载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将该数据以及账号和密码贩卖给了台湾地区等地的诈骗团伙。

经过数据比对认定,被告人王某辉、程某、廖某、杜某、王某泉、陈某、何某以搜索、交换、购买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均达到5万条以上;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通过欺骗等方式获得并非法持有他人的信用卡186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辉等7名被告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万条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陈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辉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不等,并处40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木易)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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