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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证改革十年:“去行政化”助事业蒸蒸日上
发布时间:2017-09-11 10:03 | 来源:法制日报——法新网


 □ 法新网记者 胡新桥 刘志月

“活了,好了。”

湖北省武汉市公证协会副会长、武汉市中星公证处主任田建春如此评价十年前的抉择。

“误判了形势。”

武汉市司法局一名法学科班出身的主任科员则有些后悔十年前的选择。

2007年11月,武汉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司法局《关于我市公证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市属及中心城区区属9个公证处整合为7个,新组建的公证处由行政体制转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市司法局直接管理。

面对改革,田建春选择放弃公务员身份,坚守自己热爱的公证事业;武汉市司法局这名科员,选择离开公证处回到机关。

“武汉公证体制改革十年的成效,证明了一个道理:公证机构体制,不仅要改革,而且改了以后还能活得很好。”湖北省司法厅厅长谭先振说,目前该省62家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正按照“去行政化”与“同城同平台”的公证体制改革“武汉模式”,向纵深推进。

抉择

2008年,签了两次承诺书后,时任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副局长的钟琥放弃了公务员身份,成为新组建的事业单位武汉市硚信公证处(现更名为武汉市长江公证处)主任。

时年45岁的钟琥做出了这个令自己都感到“不可思议”的人生抉择。

钟琥说,最终决定从行政机关“出走”源自“公证情结”。

“我当时一条一条研究了全市公证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认为意见给出的改革路径符合公证发展规律,有前途,能落地就能促进公证事业大发展。”钟琥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钟琥最看重的是实施意见中的“去行政化”和“同城同平台”措施:

新组建的7个事业编制公证处均为自收自支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市司法局统一管理;

新组建的公证处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公证员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和津贴补贴构成;

新组建的公证处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不占编制的人员可自主招聘。

与此同时,武汉市司法局还出台了公证机构改革的配套措施,明确新组建的公证机构涉外公证业务的执业区域为全市范围,国内公证业务的执业区域为各区辖区。

“这些政策,就打破了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存在的‘干多干少一个样’‘坐堂办案’‘同城恶性竞争’‘无人事自主权’等弊端。”钟琥说。

事实证明,钟琥判断正确。

共赢

2007年12月8日。

这个日子,田建春注定要铭记一生。

这一天,作为武汉首个正式挂牌的事业体制公证处,武汉市琴台公证处对外办公。

时任武汉市公证处副主任的田建春,走马上任改制后的琴台公证处主任。

2007年11月,田建春开始筹备新公证处挂牌工作。一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

刚开业,田建春有点担心“活不了”,即使勉强能活但也“活不了多久”。

田建春的担心是因武汉市琴台公证处“底子薄”:其前身汉阳区公证处一年的办证量才2188件,收费不到90万元。

“11个人能不能养得起,压力山大,搞不好,对上对下都无法交代。”田建春说。

但体制改革的活力,让田建春免于此劫。

体制活、人卖力,2008年年底,武汉市琴台公证处的办证量增长到3000多件,收费达到230余万元。

工作有成效,田建春他们也有了底气。2008年购置了577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并于当年10月从借用的汉阳区司法局5间办公室内搬出。

2016年年底,武汉市琴台公证处的办证量突破4万件,收费总额达到1700万元。

与此相应,从公务员“出走”的公证员们,也实现了人生价值。

2011年6月,因工作突出,田建春交流到武汉市中星公证处任主任,并于2013年当选武汉市公证协会副会长。

琴台公证处是全市公证体制改革的一个缩影。

武汉市司法局公证司法鉴定管理处负责人透露,全市公证办证量和收费数分别从2007年的6.03万件、1081万元上升至2016年的29.5万件、1.31亿元,同比增长489%、1213%。

与此同时,武汉全市公证员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极大提升。以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为例,一共招聘公证员17名、公证员助理10名,最终入选人员中研究生学历的有22名。

改制过程中,武汉还先后提拔、交流、轮岗了16名公证处主任、副主任。

“‘同城同平台’的改革原则,促进了全市公证行业形成良性竞争的工作格局,各个公证机构之间既相互竞争又团结协作,呈现出共赢同进的良好局面。”武汉市司法局副局长潘涛认为。

逐梦

焦咏红有个梦想——成为一名事业体制公证员。

为了这个梦想,焦咏红坚守了近十年。

焦咏红是武汉市东西湖公证处主任。2006年,他就向武汉市东西湖区司法局争取将该公证处改制为事业体制。

2007年,武汉全市公证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依据便民原则,东西湖等远城区公证处按照公证法的规定,比照县独立设置,隶属关系不变,仍由各区司法局进行管理,是否转制由各区研究确定。

焦咏红希望东西湖区公证处能作远城区里的“吃螃蟹者”。

因种种因素,东西湖区公证处的改制停滞下来。

“但我们一直在做准备:2013年,改成了自收自支单位,但恰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政策一时跟不上。”焦咏红说,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终于取得突破。2016年初,东西湖公证处成为远城区第一个挂牌运行的事业体制公证处。

2016年,武汉市剩余5家远城区公证处由行政体制改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事业体制实现全覆盖。

与焦咏红相似,周凡的逐梦之旅也令人动容。

1995年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后,周凡成为一名公证员。

法学科班出身,周凡一直认为公证事业的发展基础在于“质量是生命,服务是宗旨”。

如今,在周凡的办公室案头上,有一本武汉市琴台公证处规章制度总汇。

这本厚达231页的汇编集,包含文明服务及行风建设、公证业务管理、公证质量管理及保全证据类、强制执行类等7种常见公证的管理规定。

为促进公证行业规范化发展,武汉市司法局制定了《公证机构考核标准》,建立起以公证质量控制为核心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季度编发《公证诉情通报》,剖析典型案例,督促整改落实,全市撤证率控制在万分之一。

近5年来,武汉市司法局和市公证协会先后制定了14件行业指导规范,有效防范执业风险。

“当前,全国公证机构改革顶层设计更加明晰,我们将按照要求,结合武汉实际,在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及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中探索新路径。”武汉市司法局局长关太兵说。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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