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2016年广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记者从《白皮书》中获悉,近三年来,广东未成年人犯罪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在校学生犯罪率下降更是显著。犯罪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暴力、侵财型犯罪。在备受关注的校园暴力犯罪方面,去年广东检方对43名未成年人提起公诉,不起诉率为18.6%。
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4498件 6031人
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3801件 5072人
案件总数占全年起诉刑事案件总数的3.49%
数据:抢劫、盗窃犯罪案件最突出
《白皮书》显示,2016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498件6031人,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801件5072人,占全年起诉刑事案件总数的3.49%。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暴力、侵财型犯罪。2016年未成年人抢劫、盗窃犯罪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51.85%。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以暴力手段侵害人身权利犯罪的案件占17.92%。
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占已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总数的1.05%。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占7.52%、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及以下刑罚的占91.43%。
趋势:未成年在校学生犯罪率下降显著
根据《白皮书》对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数据分析,广东未成年人犯罪呈现犯罪率逐年下降、重新犯罪率趋于稳定和在校学生犯罪率下降显著三个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下降:2016年广东省检察机关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2015年、2014年同期相比降幅分别达30.43%、25.24%。近三年,广东未成年人犯罪率由5.04%降至3.50%,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趋于稳定:2016年重新犯罪的未成年人为125人,占同期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2.46%,与2015年同比基本持平。
未成年在校学生犯罪率下降显著:2016年未成年在校学生犯罪人数为139人,占同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2.74%。与2015年的4.30%、2014年的4.21%相比下降趋势明显。
特点:近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非本省户籍
非本省户籍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2016年广东省检察机关起诉非本省户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480人,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48.90%。与2015年的29.73%、2014年的22.15%相比呈上升趋势。
14~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率下降。2016年广东省检察机关起诉14~16周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39人,占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10.63%。与2015年的12.01%、2014年的15.44%相比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结伙共同作案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2016年广东省检察机关起诉共同犯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352人,占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46.38%。
检察院:对未成年人不起诉率上升达70%
在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简称“未检”)工作很特别。它不以实现惩罚为首要目的,也不以定罪量刑和定分止争为最终目标,而是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出发点,探究未成年人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手段改善其心理状况、家庭教养和社会环境,帮助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重回正常轨道。
在2016年,有三组数据体现了广东省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上的成果。一是不诉率明显上升,2016年检察机关共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801件5072人,不起诉291件407人(包含附条件不起诉138人),不诉率为7.43%。与2015年的不诉率4.49%相比,升幅达70%。附条件不起诉人数是2015年(61人)的2.26倍;二是实现犯罪率大幅下降,降幅达到30.43%;三是量刑建议采纳率维持较高水平,对符合非监禁刑条件的,一律向法院提出适用非监禁刑的量刑建议。2016年法院对877人宣告缓刑,缓刑适用率为28.44%。
关注校园暴力
43名未成年人被提起公诉
近年来,校园暴力案件常见诸报端,部分案件的暴力程度令人触目惊心,呼吁法律保护成为学生、家长、社会的共同心声。去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制定《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结合广东实际依法快速办理各类校园犯罪案件,开展犯罪预防。记者注意到,此次《白皮书》也把“严厉打击校园暴力犯罪”列为一个专章。
据《白皮书》,2016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校园暴力犯罪92人,其中提起公诉43人,决定不起诉11人,另有8人尚在附条件不起诉帮教监督考察期。广东省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动机单纯,多为共同犯罪、临时起意的犯罪。从处理结果看,校园犯罪的不起诉率为18.6%,明显高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起诉率7.43%,有罪判决的缓刑适用率为14.1%。
追诉漏犯 建心理疏导制度
《白皮书》指出,广东省检察机关应当快速办理校园暴力案件,准确把握案件办理尺度,最大限度地挽救失足在校未成年人。
首先是“当严则严,追诉漏犯”。如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办理的谢某锐故意伤害一案,谢某锐伙同在校的多名同学及一名外校学生对本校的一名被害人实施殴打,公安机关仅对持凶器的谢某锐实施拘留逮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对其余人员进行追诉。
同时也要参与调查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情况,最大程度了解其成长背景和性格特征,有针对性采取适当的办案措施,慎用羁押措施,参与促成刑事和解,让受害者得到经济上的补偿,有效提升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效果。
还要建立心理疏导制度。按照“初始访谈→心理测试→教育评估→结果反馈→愤怒管理→冲动控制→攻击消退→退出团伙→回归家庭→学校学习→情绪管理→生涯规划→自我实现”的步骤和目标,对在校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犯罪心理矫治工作。
畅通未成年人回归校园通道
《白皮书》指出,“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主体主要是学生,无论他们是施暴者,还是受害人,都事关学生群体的切身利益。为加强对涉案学生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广东省检察机关通过走访会见涉案学生的家长、老师和同学等,就案件发生的原因、经过,以及涉案学生的性格特征、父母养育方式、社会交往情况等展开调查并形成报告,为办案提供科学依据。对于拟作不批准逮捕、不起诉、被判处缓刑、管制的学生,检察机关建议原学校保留其学籍;对于被判处监禁刑的,视其表现,建议学校允许其复学。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共同出台《关于推动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复学工作的意见》,规范广东涉罪未成年人及边缘青少年复学工作,为涉案在校学生回归校园提供通道,有效促进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