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因男子鲁某在服刑,其年近八旬的父亲为他出庭。
柴女士的丈夫鲁某脾气暴躁,动辄对柴女士拳脚相加。一年前,二人因琐事争吵,鲁某甚至将柴女士的脾打破裂,伤情经鉴定为重伤2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鲁某有期徒刑4年。鲁某被判刑后,柴女士起诉离婚。但由于一审法院判决分产时没有考虑家暴的因素,柴女士不服上诉,昨天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常年遭家暴被打重伤
记者了解到,柴女士现年47岁,与鲁某是在1994年4月16日于平谷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的,结婚后二人育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现在都已经成年。柴女士说,由于婚前彼此缺乏深刻了解,故婚后感情很不好。婚后不久,她便发现鲁某与其性格不合,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休,鲁某还经常因家庭经济问题对她拳打脚踢。
2015年12月28日,鲁某用拳头对柴女士腹部猛击,将她的脾打破裂,腹腔积血。经手术治疗,柴女士的脾被摘除,伤情经鉴定为重伤2级。
由于动手将柴女士打成重伤,平谷法院在去年12月23日作出判决,以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鲁某被判刑后,柴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离婚,鲁某赔偿柴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2万余元。
诉离婚判决未考虑家暴
鲁某辩称,他不同意离婚。“我觉得能不离就不离,如果她实在想离,我也没办法。”鲁某还说,他不认可柴女士要求的赔偿。“我确实推了她肚子一下,脾摘除国家应该有赔偿标准,治疗的各项费用希望由法院依法核实。”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柴女士要求离婚,鲁某虽不同意离婚,但其实施家庭暴力致柴女士脾破裂并致伤残,鲁某因此受到刑事处罚,法院足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准许双方离婚。
法院表示,对于医疗费、误工费等具体数额,法院将酌情确定。同时一审法院还对双方的婚后财产及债务进行了分割。结合全案,一审法院判决二人离婚,鲁某赔偿柴女士治疗费等15万余元。
上诉后二审判多获赔
宣判后,柴女士认为一身判决没有考虑到家暴这一情节,因此不服提起上诉。昨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由于鲁某目前还在服刑,指定了年近八旬父亲为其出庭。鉴于老人身体原因,本案选择在距离老人相对较近的平谷区峪口法庭开庭。上午10点,北京市三中院法官驾车来到该法庭,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了该案。柴女士本人也到庭参加了庭审。法庭上,柴女士基本由她的代理人发言,面对公公的陈述她也鲜有反驳。
鲁某的父亲称,他不同意给柴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并称“如果他俩离婚还要我出钱,那他们就得管我。”鲁某父亲说自己身体也不好,需要留钱看病。对于他的这种说法,法官向其阐明,本案审理的是离婚纠纷,如果有赡养问题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
昨天法官当庭对本案进行了宣判,柴女士的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此外,法庭认为对于遭受家暴行为的一方,应在分割财产时予以适当倾斜。
最终,法庭在支持一审判决后,多判给了柴女士部分财产,并判决鲁某另行支付其5万元离婚损害赔偿金。
北京晨报记者黄晓宇/文 郝笑天/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