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日报记者 余瀛波
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后,2016年10月14日,经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多证合一”改革探索步伐加快。目前,全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在全国的进展情况如何?
近日,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在就“多证合一”改革政策进行解读时透露: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有辽宁省、江苏省等地的“六证合一”模式,湖北宜昌等地的“七证合一”模式,此外,还有浙江台州市“十一证合一”、广东省江门市“十五证合一”、河南开封“二十二证合一”、广西防城港市实施的“三十四证合一”模式以及吉林省拟实施的“三十二证合一”。
对于外界普遍关心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效力如何?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多证合一”改革后,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全国通用的唯一“身份证”,企业凭“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业务,企业原需要被整合证照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整合多少证照不做统一要求
对于“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来说,证照的整合标准和范围是什么?
对此,这位负责人介绍,“多证合一”改革是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将有关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各类证、照,具体来说就是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该负责人指出,改革没有像“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那样明确整合哪些证照,而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主要考虑是目前各地产业分布存在较大差异、涉企证照数量不一,需要整合的证照事项也存在很大差别,所以具体整合多少证照,国家层面不做统一要求,由各地依据自身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区域内产业发展的情况来决定。二是关于特定行业和特定所有制形式的许可审批事项不宜整合问题。因这部分证照事项是对企业行为能力的审查和限制,设立的目的在于由主管部门查验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和资格,与营业执照是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性质不同,而且部分许可和审批更是实现从严管理的条件,办理此类许可和审批的某些特定信息,在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的设立初期并不具备,也无法提供。
“多证合一”改革后不再换发执照
鉴于目前多地“多证合一”都在试点,且模式各异,这样的试点会不会有点乱?何时能有统一标准?将来国家统一标准时,之前的领证企业如何过渡?
就当前外界关心的这些问题,该负责人明确表示:不必担心。他说,“多证合一”同“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很大的不同点在于没有具体明确整合哪些证照,主要原因是目前普适性的、所有企业都必须办理的证照基本都已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同时,各地产业分布存在较大差异、涉企证照数量不一,需要整合的证照事项也存在很大差别,所以具体整合多少证照,国家层面无法做统一要求,由各地依据自身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区域内产业发展的情况来决定。
但是,不管是“三证合一”改革、“五证合一”改革,还是“多证合一”改革,其核心都是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相关部门通过与工商部门共享相关登记信息获取企业情况、满足管理需要。减少企业往返政府部门次数的同时,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得到强化。对于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多证合一”改革后不需要再换发营业执照,也不需要再办理被整合证照事项。
不会拉长企业等待审核时间
此外,外界还担心,“多证合一”改革涉及的部门更多,有些证件是企业开业初期用不到的,会不会无谓拉长企业等待审核的时间?
对此,这位负责人也明确表示:不会。他认为,无论是“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还是“多证合一”,其核心是由工商部门一家审核、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基本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使用,其他部门都不需再审核。
该负责人指出,证照整合是通过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来完成的,无论这个证照在企业开业初期是否需要被使用,企业都不再需要再单独办理被整合的证照,在申领营业执照时也不需要等待其他部门的审核,只要信息传输共享到位,企业在设立后就可以持营业执照去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