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荔波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近日,荔波县纪委通报一起被追责问责的典型案例。
究竟因何事让教育局长被免职?在这一起典型问责案例背后,隐藏着荔波县教育系统多起违规违纪问题。
2015年4月,荔波县纪委接到举报称,荔波县教育系统存在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县纪委随即展开调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藏在问题线索背后的多起违纪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2012年3月至2016年,杨勇在任荔波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辖内8所学校校长及中层干部10人因违规收受礼金和向他人送礼金、虚假列支套取寄宿生生活补助款、收受教辅资料供应商返点款、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被立案审查。
原教育局副局长、荔波民族中学校长陈汉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原教育局副局长、荔波第二中学校长周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韦启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原教育局副局长、荔波县职业高级中学校长姚殿珠受到记过处分。以上4人均为教育局党组成员。
此外,原县教育局班子成员、副局长李典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教学设备采购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包括杨勇在内,县教育系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共计22人,其中局班子成员6人,学校校长8人,中层干部11人。
系统内发生多起严重违纪问题,反映出教育主管部门存在失职和不作为问题。杨勇作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督管理制度存在较大漏洞,负有领导责任。同时,调查中还发现杨勇自身也存在收受他人礼金等违反廉洁自律问题。
2016年3月,经研究决定,给予杨勇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杨勇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没有将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大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系统内发生如此严重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负有领导责任。”荔波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作为(党组)书记,我没有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尽到‘班长’的职责;作为党员,违规收送节礼,违反党的纪律,没有发挥好表率作用。我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羞愧,愧对了组织的培养和信任。”杨勇在检讨书中忏悔道。(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