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把开展市县党委巡察工作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具体举措,做到巡视巡察工作一体谋划,着力构建全省党委巡视巡察三级监督体系。
青海省部分市州学习借鉴外省市经验,先试先行,主动探索开展巡察工作。海南州于2014年率先开展巡察试点工作。今年以来,8个市州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机构,组建了25个巡察组。同时,针对有的地区对巡察工作的职能定位不够清晰、主责不聚焦、巡察成果运用不够充分等问题,省委及时分析各地巡察工作情况,7月份召开了青海省市州党委巡察工作推进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明确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确保巡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开展。
同时,注重加强制度建设。青海省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市州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巡察工作的对象范围、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组织架构及职能,要求各地建立巡视巡察联动、定期研究、协作配合、线索处置、反馈整改、成果运用、干部管理等制度机制,推动巡察工作规范运行。各市州在实践中,先后制订出台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和《巡察工作流程》等制度规定,为巡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提供保证。
各市州党委在巡察过程中,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针对县处级以上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加强对执行“六项纪律”和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针对乡科级以下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着力强化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处事不公平、履职不廉洁等作风问题的监督。年内已完成对5个县(工委)、26个市(州)直部门的巡察,发现各类问题207个,移交问题线索31件,巡察监督的震慑力初步显现。(青海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