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认真学习借鉴中央纪委试点工作做法,结合实际开展纪律审查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试点工作,推动落实纪律审查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实现了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保证纪委监督的权威性。
省纪委以上率下、立行立改,对立案审查或作出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省管干部,在两个工作日内上报中央纪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市州纪委和省直单位纪委向省纪委报告工作的暂行规定》,建立定期报告、专题报告、即时报告、约谈提醒、处置反馈等具体制度,从制度机制上保证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要求市州纪委和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对立案或作出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市州和各部门管理干部案件情况,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分工联系的纪检监察室报告,于每月25日前,汇总上报当月查处市州和各部门管理干部案件情况。
完善制度机制。制定实施集体评估集中办理问题线索工作办法、谈话函询暂行办法、重要信访件办理情况集体审核暂行办法、问题线索初核办法、典型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办法等制度,从机制上保证上级纪委对执纪审查工作的领导。2014年以来,省纪委集体评估集中办理机制处置反映省管干部问题线索620件,初核171件,同期增长360%,谈话函询432件,立案23件,同期增长156%,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人,同期增长560%。8个市州纪委向省纪委报告处置问题线索5696件,立案审查829件。省纪委还对部分市州纪委暂存时间超过三个月的59件问题线索进行了督办清理,对黄南州委和州纪委就1名处级干部违纪行为处理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及时受理、认真审核,并督促作出处理。
纠正执纪偏宽偏松问题。省纪委加强对上报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纠偏,确保执纪审查工作的严肃性。为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到位,今年初,省纪委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工作,已完成8个市州、60个省直部门1336人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审查发现各类问题296个,并督促整改。对在纪律审查中将严重违纪、涉嫌违法党员干部移送司法前给予党纪处分情况进行了清查,移送时未作出党纪处理的11人,在清查中得到及时纠正。
严格考核评价。省纪委制定《2016年市州纪委执纪审查工作评价办法》,从线索管理、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执纪审查、规范办案五个方面进行评价,以考核督促市州纪委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不断提高执纪审查效果。(青海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