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03日 星期二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法制与新闻》官方网站
贵州:开展预防提醒谈话19745人 问责处分约谈686人
发布时间:2016-06-29 08:56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日前,贵州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宋璇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要学习好、理解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认识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化。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担负重要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在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既率先在本单位本系统运用好“四种形态”,又立足自身职能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全省上下把“四种形态”落到实处。

  把握好、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既要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小节要管、小错即纠,有效阻止党员干部触踩纪律红线,努力让有问题的党员干部幡然醒悟;又要用好后两种形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正风肃纪、惩腐肃贪,发挥震慑遏制作用。对犯错误党员干部的处理,要从管党治党的政治高度、历史维度来把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综合考虑问题性质、认错态度等因素,提高执纪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从而有效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协调好、引导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落实。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通力合作,做到信息共享,措施联动。要适应运用“四种形态”新形势新任务,推动完善相关执纪制度规定,同时强化对下级机关的指导,形成有利于运用“四种形态”的良好环境。对于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的运用,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沟通协调,确保纪法衔接,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有效贯通。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推动“四种形态”落到实处,贵州省委下发了《关于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指导意见》,截至5月底开展预防提醒谈话19745人、询问示警约谈833人、纠错诫勉约谈3118人,问责处分约谈686人。(贵州省纪委)



责任编辑:高翔
最新文章
第四次经济普查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 前十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 北京将公租房违规行为纳入人民银行… 江西检察机关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 上海高院14项任务践行长三角行动计… “四经普”结果真实反映我国经济社… 台湾流感疫情逐渐发威 桃园市上周… 2019人民唐球中国巡回赛杭州站圆满…
推荐文章
世界中文报业协会第52届年会在马尼… 第七十四集团军扎实组织预任参谋集… 中国综合品牌展览会在多米尼加举行 乌克兰愿“合理妥协”以推动四国峰… 日本10月出口额同比下降9.2% 古特雷斯对美国政府犹太人定居点政… 日本中部国际机场乘客增加 国际航… 中国代表呼吁加强上合组织与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