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宋璇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要学习好、理解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认识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化。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担负重要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在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既率先在本单位本系统运用好“四种形态”,又立足自身职能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全省上下把“四种形态”落到实处。
把握好、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既要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小节要管、小错即纠,有效阻止党员干部触踩纪律红线,努力让有问题的党员干部幡然醒悟;又要用好后两种形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正风肃纪、惩腐肃贪,发挥震慑遏制作用。对犯错误党员干部的处理,要从管党治党的政治高度、历史维度来把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综合考虑问题性质、认错态度等因素,提高执纪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从而有效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协调好、引导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落实。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通力合作,做到信息共享,措施联动。要适应运用“四种形态”新形势新任务,推动完善相关执纪制度规定,同时强化对下级机关的指导,形成有利于运用“四种形态”的良好环境。对于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的运用,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沟通协调,确保纪法衔接,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有效贯通。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推动“四种形态”落到实处,贵州省委下发了《关于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指导意见》,截至5月底开展预防提醒谈话19745人、询问示警约谈833人、纠错诫勉约谈3118人,问责处分约谈686人。(贵州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