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驻中央宣传部纪检组强化意识、创新机制、细化执行,进一步把纪律挺在前面——让监督执纪有力度有温度
解码中央纪委驻中央宣传部纪检组落实“四种形态”组合拳的奥秘,离不开“综合监督对象可以概括为‘11+3+4’、建立了‘8’项联系机制、实行‘6’种谈话方式”这样一串“数字”。
数字背后,凝聚了驻中宣部纪检组立足驻在部门实际,建章立制、狠抓落实,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四种形态”的不懈探索。
“全覆盖”式约谈 促意识和责任到位
“综合监督中宣部等11家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单位和‘中央三台’,涵盖机关、事业、群团、企业四种类型,可以用‘11+3+4’来概括。”驻中宣部纪检组组长傅自应告诉记者,“面对监督单位多、类型杂的情况,从组建伊始,我们就充分认识到,要做到预防在前、挺纪在前,就要把推动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
通过压实主体责任助力“四种形态”落实,是驻中宣部纪检组领会“四种形态”内涵、立足驻在部门实际,做好派驻纪检工作的一种探索。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中宣部政研室主任胡孝汉的办公桌上,放着几本有关党章党纪的书。记者翻了翻,上面许多地方被划了着重线,页边还写了体会。
“这些书是纪检组送给我们的。己身不正,焉能正人。落实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一把手首先得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纪检组同志送书的意思,我领会了。”胡孝汉说。
在约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时,向其赠送有关书籍,要求增强党章党纪意识、把纪律规矩立起来,这是驻中宣部纪检组增强综合监督单位主体责任的举措之一。
此外,驻中宣部纪检组一年来“全覆盖”式约谈各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240余人次,对各单位班子全体成员集体约谈59次,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参加173次“三重一大”会议,与231人次各层级干部侧面了解落实情况。随机抽取有关单位处级干部座谈了解主体责任的贯彻落实情况,不定期抽查司局级干部,对落实不到位的,提出严肃批评。结合查处的典型违纪案件,对2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1个单位的领导班子开展诫勉谈话,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通过约谈和学习,我更加明确了自己肩上的责任,严管单位班子和干部,落实‘四种形态’的底气和能力也更足了。”胡孝汉说。在过去一年中,驻中宣部纪检组与中宣部及直属单位开展约谈93人次,对有问题反映的约谈25人次,开展集体谈话2次。
前伸监督“触角” 创新机制铸牢抓手
综合派驻改变了“点对点”的监督模式,让纪检组“吃一家饭,管多家事”,如何拉近与监督单位党员干部的距离,寻找共同语言,为提升贴心谈话、咬耳扯袖效果打牢基础?
“我们建立了综合监督8项联系机制。”驻中宣部纪检组副组长孙怀新介绍说,“这8项机制让落实‘四种形态’有了抓手,有助于把监督的触角伸到前端,既掌握活情况,又把握整体状况,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
卢衍昌和周倩是驻中宣部纪检组的两名干部。前段时间,他们在中国外文局上班。连续几天,他们和外文局的工作人员一起去食堂吃工作餐,休息时间和大家一起聊聊最近的新鲜事儿,也有人在工作时间或下班后专门找他们谈一些工作上的问题。卢衍昌和周倩的工作并不是只有聊聊天这么简单,他们需要将了解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纪检组汇报,还要就该单位的业务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进行调研……这是8项机制中驻点办公机制的一个例子。
除了驻点办公机制,还有多项机制同样着重增强纪检组和驻在单位的关系。比如,干部任免沟通机制,明确各单位在选拔任用监督干部提出动议和酝酿阶段,与纪检组事先沟通;通报事项机制,明确规定各单位重大工作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机关纪委履职情况方面的重大事项必须向纪检组通报;文件材料报送机制,规范重要报告、规范性文件、工作指导性通知、会议活动纪要、干部任免文件、年度工作安排等向纪检组的报送要求;活动会议机制,明确规定纪检组参加和列席的活动和会议,做到“三重一大”等事项心中有数;机关纪委工作联系机制,明确纪检组对机关纪委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要求。
在卢衍昌、周倩驻点工作的这段时间,他们对外文局的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有了深入了解,完成了纪检组交办的调研任务工作,为纪检组做好监督执纪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重“冷暖”之别 涵盖高标准和底线
谈话提醒、咬耳扯袖——作为执行“四种形态”的第一种方式,大家不会陌生。在驻中宣部纪检组,这样的谈话被细分为6种:问题约谈、与值得关注的对象约谈、廉政风险点谈话、诫勉谈话这四种理解起来不难,但是,“追求高标准”谈话、“无问题”谈话这两种又是什么呢?
“我们通过‘追求高标准’谈话、‘无问题’谈话进行正面倡导,引导鼓励党员干部特别是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年轻领导干部坚定理想和信念的高标准,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用‘菩萨心肠’督促干部健康成长。”驻中宣部纪检组副组长陈桂林说。
在深入学习领会王岐山同志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的基础上,结合宣传文化单位实际情况,驻中宣部纪检组制订了《中央纪委驻中央宣传部纪检组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把“四种形态”的标准列出可操作清单,落实到20项具体工作中。既体现监督执纪的“严”,严肃监督、严格执纪、动辄则咎,让大家感受到纪律的冰冷,不敢逾越底线;又体现纪检工作的“暖”,从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出发,通过正面谈心、提醒谈话,力求防微杜渐,体现“严管就是厚爱”。一年来,驻中宣部纪检组共开展“追求高标准”约谈和“无问题”约谈429人次,有反映约谈70人次,诫勉谈话27人次。其中组长与中管干部谈话106人次、与局级干部谈话61人次,其他副组长谈话135人次,各纪检监察室谈话253人次。
同时,在线索处置中用足用活谈话函询方式,按照五类标准对涉及283人的618件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先后函询70余人,对近一半的复函内容作了核查,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其中一些作了再函询,敲打、震慑作用明显;加大初核的力度,核查了75件问题线索,不仅立了一批案件、诫勉和约谈了一批干部,更摸到了许多平时难以掌握的深层次情况。
对“少数”、“极极少数”,驻中宣部纪检组严格执纪、一寸不让。一年来,立案调查13件,对8名正局级、2名副局级领导干部给予党纪处分建议,并要求所在单位结合查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四种形态’对纪检工作的要求更高了,责任更重了。”傅自应说,“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我们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不简单以办案‘论英雄’,不断提升纪检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本报记者陈全)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