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新文化讯 2015年3月初,长春“宝马车碾轧警察致死案”引发关注。日前,该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孙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近40万。
2015年3月1日14时许,被告人孙某在宽城区柳影路上,用斧头将被害人黄某砍伤。而后,孙某驾宝马车行至亚泰大街与长新街交会时,追尾车牌号为吉A2107警的警车,并连续多次撞击。警官朱铁民下车后,欲上前与其理论,孙某驾车将朱铁民撞倒,并从其身体上碾轧过去,逃离现场。次日,孙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最终,朱铁民因机动车撞击、碾轧致全身多处机械性损伤,并发感染性休克及肾功能障碍而死亡。
2015年12月15日下午1点,“宝马车碾轧警察致死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对孙某提起公诉。当天并未当庭宣判。
2016年4月21日上午10点,该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孙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被害人家属392986.04元。法院认为,孙某吸毒以后,追尾被害人朱铁民乘坐的警车,并连续撞击后将朱铁民碾轧致死,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被告人孙某有自首情节,但是其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对其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不足以从宽处罚。
22日上午,朱铁民家属表示,被害人父母至今仍很悲痛,不排除继续上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