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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景区诉《变形金刚4》案开庭 称未呈现标识 |喀斯特公司|变形
发布时间:2016-04-27 05:00 | 来源:重庆晨报


  原标题:■案件背景

变形金刚变形金刚
现场现场

  2014年7月,喀斯特公司以被告派拉蒙公司、一九零五公司违反合作协议为由,起诉至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称,为快速提升旅游品牌,于2013年12月26日与被告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以场景拍摄和台词体现武隆景区品牌和景观,在《变4》电影画面中以地标牌的方式醒目呈现“中国武隆”标识。合作协议签署后,被告将其设计的拟植入电影中的“中国武隆”效果图发给原告,原告依约垫付了在景区的拍摄费用并支付480万元。首映式上,原告却发现影片中没有呈现“中国武隆”标识,导致观众从电影中无法得知武隆景区系外景拍摄地之一。

  原告认为,对方构成根本违约,自己的目的落空。因此,派拉蒙公司作为影片的出品人、合作协议的授权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一九零五公司作为合作伙伴和被授权方应共同履行该合作协议的内容,对该违约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损失咋算?喀斯特公司索赔超1800万

  在法庭上,原告方提出了4项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合作协议;要求派拉蒙公司退还原告已支付合同款480万元;要求派拉蒙公司承担原告的经济损失:共9天的封闭景区直接经济损失60多万元,预期利益损失1200万元;要求派拉蒙公司承担原告为解决争议而发生的合理费用。此外,原告要求一九零五公司对以上合计超过1800万元的索赔金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方认为,根据合同,被告方已经履行了大部分内容,不构成根本违约。这一点,从原告方变更的诉讼请求中也可以看出来。

  此前,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要求派拉蒙公司采取补救措施,在全球发行的《变4》DVD、电视、数字播放平台中正确显示“中国武隆”标识、向原告提供一个正确显示“中国武隆”标识的特别版电影。

  被告方承认,公开发行的影院版本《变4》中的确没有“中国武隆”标识,这是他们的工作疏忽,已无法挽回。但他们已按照原告的上述请求采取了补救措施。此外,他们请导演迈克尔·贝真人出境,在武隆景区拍摄了短片给原告用于宣传。也将拍摄道具留在了现场,让原告用于吸引游客。

  原告方称,1200万元预期利益损失是根据景区年收益10%来核算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根据封闭景区9天来平均测算的。

  对此,被告方称,武隆景区的年收益增长达到了20%,这样的增长与《变4》合作分不开,难道说超出了收益部分还要跟片方分成吗?此外,直接经济损失的测算不客观:大量新闻报道封闭景区拍影片,游客自然要比往常多,不少人是冲着拍摄地点来的。

  反诉喀斯特公司 索要滞纳金1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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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陈翔)昨天的庭审还包括一起反诉案:今年3月3日,一九零五公司向市三中院提交反诉状,要求法院判令喀斯特公司支付合作费用尾款120万元;支付延迟滞纳金1105.8万元;支付解决争议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实际上,当初双方合作协议的金额是600万元。喀斯特公司称,之所以只支付480万元,是因为一九零五公司未与自己签订补充协议,在合作协议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因为付款条件不成熟,所以他们没有付款的理由。

  一九零五公司认为,未签订补充协议并不代表对方就可以不付款,合同也没有相关约定。因此,喀斯特公司在履行合同当中也存在违约行为。

  关于这起反诉案,法院昨天未作出判决。

  数据可靠吗?原告调查551名观看电影的人

  原告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广州、北京、上海三个城市的19个电影院做了市场调查。

  在所有551名受访者中,13.1%的受访者(72人)判断该片场景为“武隆”,86.9%的受访者(479人)表示不清楚、不确定或将其判断为其他地方。

  在403名观看电影《变4》之前不知道该片场景所属地区的受访者中,90.8%(366人)的受访者在看完电影《变4》后依然表示不清楚、不确定或将其判断为其他地方。

  在321名选择通过电影《变4》了解到该片场景的受访者中,10.9%的受访者(35人)将其判断为“武隆”。

  49.5%的受访者在看完电影《变4》之后想去该片所示地方旅游,其中13.2%的受访者将此判断为“武隆”。

  对于上述数据,被告方认为,公开数据显示《变4》在中国的票房接近20亿元,折算下来中国观众超过3000万人,这份数据仅在3个城市做调查,且受访者只有551人,不具有参考价值,不够可靠。

  对此,原告方回应称,包括电影行业,很多市场调查的抽样都是选择500人,而且上述三个城市非常具有代表性,根据票房分布的经验,中国近四分之一的票房都来自这三个城市。本报记者 陈翔

  谁在拖延?案件起诉后21个月才开庭

  庭审一开场,就迎来了双方律师的首次交锋——案件起诉后,为啥时隔21个月才首次开庭?

  原告律师认为,派拉蒙公司是在迟延诉讼,并没有积极应诉,这是不尊重法庭的行为。原因是,他们多次联系对方没有回应,导致三中院的传票通过重庆高院,再到最高法院,最终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因此耗时太长。此外,一九零五公司在今年3月提前反诉,此前还提起法院管辖权异议,也不利于解决纠纷。

  不过,派拉蒙公司回应称,他们去年4月委托的律师,在此之前才收到法院传票。之后就开始积极应诉,并没有拖延之意。反而是原告,今年3月8日突然变更诉讼请求,而且申请延期开庭,同样不利于解决纠纷。

  在争论拖延问题时,被告方认为原告方涉嫌炒作,以傍大牌、利用诉讼来达到宣传自己的目的。

  对此,喀斯特公司总经理黄道生回应称,武隆有世界自然遗产地,也是大牌。正是因为多次联系对方,对方没有积极解决纠纷的诚意,所以才走到了诉讼这一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们合法维权,并非炒作。

  本报讯 (记者 陈翔)昨天上午,市三中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了《变形金刚4》(下称变4)合同纠纷一案。这也是重庆不多见的涉外官司。

  原告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喀斯特公司”)、第一被告美国派拉蒙影业公司(下称“派拉蒙公司”)、第二被告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一九零五公司”)分别派出代理律师。

  庭审中,原告的主要观点是:在影院版本的《变4》中正确呈现“中国武隆”标识,这是合同的主要义务。景区希望通过影片把武隆旅游推广到全世界,但如今被告方已经给原告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失,导致目的落空。因此,他们提出了包括索赔1800万元等4项诉讼请求。

  被告认为,他们尽全部努力补救后,合同履行的效果已与原告期望的差距不大,可以说基本实现了合作协议。希望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下午5点,庭审经历6小时,法官宣布休庭,未当庭宣判。双方也暂时未能达成调解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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