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因为1000多元钱挨个处分,实在是不值得。但也幸亏纪委处理及时,让我知敬畏、明纪律,避免今后犯更大的错。”近日,贵州省石阡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副书记、主任周国才谈到自己被处分一事,深为缺乏纪律意识而办了错事感到后悔。
我国一些地方有冬至吃狗肉的习俗,但周国才在去年冬至当天以联络干部职工感情为名,在单位食堂公款聚餐吃狗肉,让这个“习俗”变了味。
2015年12月22日,冬至节气。当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周国才认为大家平时工作辛苦,可以按照风俗买点狗肉在单位食堂同职工一起吃顿狗肉宴,以促进单位团结和提升凝聚力。他觉得,没有到外面馆子里吃应该不算违规,便口头通知上班的干部职工当天在单位食堂吃狗肉,并要求大家尽量带上家属一起参加,同时安排驾驶员买了12斤狗肉。当日午饭和晚饭,单位食堂都只安排了狗肉,上午有10人吃饭,下午有12人吃饭,共花费公款1273元。12月25日,周国才在发票上签字同意列支。
2016年1月7日,石阡县纪委组织开展“四风”问题明察暗访,在对县供销合作联社督查过程中,“眼尖”的督查人员发现了一张购买菜和肉的发票,而在附件中,一份写着“狗肉”的销货清单让督查人员吃了一惊。督查人员判定这张发票可能有问题,立即对发票及相关附件进行了复印取证。经县纪委常委会批准,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该问题进行了初核,石阡县供销合作联社冬至在单位食堂聚餐吃狗肉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周国才等人承认了这一事实。
2016年2月29日,石阡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周国才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加人员承担公款吃喝费用,并通报曝光。
执纪者说
石阡县供销合作联社在单位食堂组织干部职工并邀请家属参与公款聚餐吃狗肉,这种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说明,一些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漠,对纪律不知敬畏、心存侥幸。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不碰“红线”、不破“底线”。
——石阡县纪委 余仁杰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