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戴仲川建议加快信访立法
中新网北京3月13日电 (记者 徐德金)全国人大代表、民建福建省副主委戴仲川13日在此间建议“加快信访立法”。
戴仲川认为,1995年由国务院制定、2005年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为信访制度完善奠定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实践基础。但是,由于它是一部行政法规,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严格来说对党委系统、人大立法机关、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群众团体不具有约束力;因此,及时将《信访条例》升级,以更好地适应信访工作发展需要,已经成为各方面的共识。
身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的戴仲川教授说,由于信访问题涉及面广、成因复杂,常常出现“信访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的情况;而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界限还不清晰,造成信访处理结果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法律程序及处理结果冲突,影响了立法、行政执法、法院、检察院的司法权威,增加了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难度。
他建议应探索完善发挥信访工作主体作用的社会管理顶层设计,科学界定信访与其他法定渠道受理范围之间的界限,对信访工作法定程序、信访事项的处理的法律效力等重要问题予以明确。
戴仲川说,信访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公民的信访活动,集中体现为宪法规定的五种诉愿权利,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检举权、控告权,需要通过信访立法加以规范和保护。
他说,在信访活动中,信访人往往是权利受到损害而请求救济的一方,其所控告和检举的对象往往是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机关或个人,信访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由于其控告和检举行为必然会触犯行使公共权力的有关机关和个人的利益,信访人较易受到压制和打击报复,这就需要制定《信访法》,把宪法规定的公民信访权具体化,为公民行使信访权利提供法律保护。
但戴仲川同时也认为,盲目的和不规范的信访行为会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在一定程度上无谓消耗信访人个人的人力、物力,并会造成公共权力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必要通过《信访法》对信访人的信访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以帮助信访人正确行使其信访权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