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03日 星期二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法制与新闻》官方网站
韩要严惩中国非法捕捞渔船 不缴保证金将被扣留|渔船|保证金|非法
发布时间:2016-03-15 05:16 | 来源:环球时报


  [环球时报驻韩国特约记者 王伟]为严厉打击“恶意不缴纳保证金”的中国非 法捕捞渔船,韩国国民安全处海洋警备安全本部(以下简称为海洋安全本部)于14日对外公开了《加强处理未缴纳保证金的中国渔船计划》。按照该计划,因“非 法捕捞”被韩方扣留的中国渔船,如不缴纳保证金,将一直被扣留、直至韩国法院对其作出判决。被扣期间,这些渔船不能进行捕捞作业。

  韩联社14日称,韩国法院对非法渔船作出判决之前,海洋安全本部向船主“有偿归还”被扣渔 船、用以抵充罚款,这就是“保证金”的用途。该计划实施之前,由于韩国海警管辖的埠头空间不足、预算有限,只要不涉及到“妨碍执行公务”、“侵犯领海”等 性质恶劣的犯罪,海洋安全本部仅逮捕渔船负责人,而对于涉事中国渔船和船员则采取“强制驱逐”的措施,不予追究责任。报道称,这样的举措常被中国船主恶意 利用,被韩国海警发现非法捕捞后,宁可“以身顶罪”,也不缴纳保证金,而回到中国的涉事渔船和船员则照常进行捕捞作业,一点都不耽误事。

  纽西斯通讯社14日称,截至去年底,被韩国海警扣留的中国渔船共计378艘。其中,332 艘向韩国政府缴纳合计185.6亿韩元保证金后予以“释放”。剩下的46艘渔船则至今未缴纳保证金,金额达53亿韩元。而2013年和2014年度欠缴保 证金的情况分别为59艘渔船、63亿韩元和31艘渔船、欠缴29.5亿韩元。按照新出台的计划,这些未缴纳保证金的中国渔船将委托至专门管理机构保管。报 道称,法院做出最终判决,有时要等上18个月之久。这说明在此期间,被扣中国渔船将无法从事捕捞作业。如果法院最终做出“没收”处罚或者返还渔船时未足额 缴纳委托管理费,涉事渔船将被予以报废处理。

  韩国海警预测,比起其他制裁手段,中国船主最怕的就是“没收、报废渔船”等具有经济制裁效力的处罚。因此,该计划实施后,恶意欠缴保证金的行为有望显著 减少。韩国海上调查情报科长黄俊贤表示,“扣留、没收、报废”等处罚能起到与“停止、取缔营业资格”一样的制裁效果,相信经济杠杆惩罚能让那些试图继续进 行非法捕捞的中国渔船和船主“彻底死心”。



责任编辑:
最新文章
第四次经济普查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 前十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 北京将公租房违规行为纳入人民银行… 江西检察机关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 上海高院14项任务践行长三角行动计… “四经普”结果真实反映我国经济社… 台湾流感疫情逐渐发威 桃园市上周… 2019人民唐球中国巡回赛杭州站圆满…
推荐文章
世界中文报业协会第52届年会在马尼… 第七十四集团军扎实组织预任参谋集… 中国综合品牌展览会在多米尼加举行 乌克兰愿“合理妥协”以推动四国峰… 日本10月出口额同比下降9.2% 古特雷斯对美国政府犹太人定居点政… 日本中部国际机场乘客增加 国际航… 中国代表呼吁加强上合组织与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