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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撒探会》专访最高检:无罪抗诉是司法进步|冤假错案|最高检
发布时间:2016-03-14 15:02 |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鲜铁可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鲜铁可

  原标题:《小撒探会》专访最高检:无罪抗诉是司法进步

  23年前, 29岁的陈满在海南创业,就在他搬离原住址的第8天,室友钟作宽被杀害,警察将陈满作为第一嫌疑人拘捕,并以故意杀人罪将陈满移送审查起诉。1994年海口中院一审判处陈满死缓,海口市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抗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年,海南高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案发20多年后的2014年4月,陈满家人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

  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海南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并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抗诉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2016年2月1日,失去自由23年的陈满被无罪释放。

  陈满是目前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他的案件也是一起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直接提起无罪抗诉的案件。

  两会召开之际,《小撒探会》就陈满案及法律监督的相关话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鲜铁可。

  “自我否定和监督”

  撒贝宁:关于陈满案件的报道之后,您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这样一个几乎是空前的无罪抗诉的方式,您是怎么看的?

  鲜铁可:检察机关它不是单纯的公诉机关,我们的《宪法》129条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那就是说,如果我以前提出公诉的案件,现在我发现有错误的话,应该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我还可以提出抗诉,认为他应该改判无罪。这首先是对我们自己的一个否定和监督,它需要勇气,你原来起诉,你现在又说我原来起诉错了,我要判无罪,这是不是对我自己也是个否定,所以这个情况下还真是不容易。

  现在确实是司法理念进步了,检察机关呢,也应该说是有所担当。这种情况下,老百姓也需要,也在期盼着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中要发挥更大的作用。那陈满案件呢,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它是符合抗诉的条件,所以就依法抗诉了,并且还是无罪抗诉。

  “不能为了面子,把案件压住”

  撒贝宁:所以这个无罪抗诉,一方面是对法院做出的判决的纠正,另外一方面也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这个是一个内部的面子上的问题。您和您的同事当时做出无罪抗诉决定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万一这个抗诉发出去了,法院驳回了。会不会给你们做出这样一个无罪抗诉带来很大的压力?

  鲜铁可:这个案子的证据事实我们花了很大精力,反复进行研究,复查,我们认为这个案子是完全能够达到抗诉的条件。同时,为了慎重起见,我们要征求原来办案部门意见,比如说原来是公诉案件,我们专门征求了公诉厅的意见。现在他是羁押在监狱,那么我们就征求了原来叫监所检察厅,现在叫刑事执行检察厅的意见。另外还征求了其它业务厅的意见。我们复查的一些事实和证据,以及得出的这个结论,大家认为是正确的。在这种情况下,先形成统一的意见。

  我们在检委会讨论中,绝大多数人都是同意我们厅里提出的这个(抗诉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长也是做出这样的决定。我们在这种情况下依法提出抗诉呢,当然有一定的压力和风险,但是我们认为要有所担当,冒这一点风险是应该的。

  小撒:在普通的群众的心目当中,“法治”这两个字的力量和“法治”这两个字的形象,是否也会因为这样一个案件会有所改变?

  鲜铁可:我相信通过这样的冤假错案的纠正,它在老百姓的心中不是说把我们党的形象、政府的形象好像变坏了。我想老百姓是认为,我们的党和政府,我们的司法机关自信力更强了,敢于纠正自己的错误,那说明我们的司法机关将来会更公正。就像习总书记说的那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那包括这些曾经办错了的案件,如果我们发现了以后,不纠正它,那就没有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这样一种目标。

  所以我们发现了冤假错案以后,不能够为了我们的面子,把这个案件压住,拖住,我们应该发现一起,及时地纠正一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陈满案是启示,更是教训

  撒贝宁:很多人非常关注陈满的个人命运。但是从他个人的命运当中抽离出来,这个案件给今天的中国法治能够提供一个怎样的启示?那么对未来中国法治的发展,这个案件的意义又是什么?

  鲜铁可:这一个启示或者甚至说是一种教训,是很深刻的。我们认为第一个就是说要树立一种正确的执法理念,包括程序理念,人权理念,疑罪从无理念。第二呢,要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包括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第三个呢,要加强法律监督,包括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最后一条呢,很关键,就是说要改变证据的审查的观念或者是方法,要改变传统的重口供,轻客观性物证这样一种证据的审查方法。直到目前,甚至还有人认为,口供是证据之王,这种方法肯定不符合现在(的法治形势),要重视非法证据的排除,在这个问题上要解决好的话,陈满这样的案件以后就会越来越少,甚至完全杜绝。

  无罪抗诉能否成为常态?

  撒贝宁:尽管也许它的出现并不是偶然,但是毕竟这么多年,从1979年《刑事诉讼法》实施到现在,这样的由最高检提出的无罪抗诉并不多见。这样一种监督方式,有没有可能在未来会形成一种相对常态?

  鲜铁可:我们现在为了保证检察机关在纠正冤假错案中发挥更大的一些作用,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做出了一个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呢,专门规定了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监督纠正冤假错案的这样一些工作机制,主要是三点。

  第一个呢,我们要求发挥检察一体化的这样一种优势,让下级检察院发现冤假错案的线索后,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报告。第二呢,我们要求健全或者是正在探索一种异地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工作机制,以防止原来的司法人员先入为主,并且可以排除纠正冤假错案中的阻力。第三点呢,我们要求在监督的过程中,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同时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等等。

  撒贝宁:我们《小撒探会》准备了一张心愿卡,请您写下2016年的法治期待。

  鲜铁可:法治2016,我期待:司改更深入,司法更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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