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在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工作报告中,都提到了陈满案。今天下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接受采访时表示,截止目前还没未收到陈满递交的赔偿申请,对于陈满的案子,他表示“非常痛心”,并要吸取教训,对于是否启动问责机制,董治良表示需要按照程序来。文/记者 李洪鹏
案情回放
1992年12月25日,海南海口市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12月27日,陈满以犯罪嫌疑人身份被限制人身自由。12月28日,陈满被收容审查。
1993年9月25日,陈满被逮捕。
1994年11月9日,海口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嫌判轻了,海口市检察院提起抗诉。
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刑事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陈满坚称蒙冤,此后与其家人不断申诉。
2001年11月8日,海南高院经复查驳回陈家的申诉。
2013年4月9日,海南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满案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以海南高院对陈满案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使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4月24日,最高法指令浙江高院再审。12月29日,浙江高院在海口市琼山法院开庭审理。
2016年2月1日,浙江高院再次在海南美兰监狱开庭,宣判陈满无罪,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