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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品安全举报奖金提高:最高可获30万奖励|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2016-02-23 01:51 | 来源: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徐妍斐

  上海食品安全举报的奖励力度又提高了。由上海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于近日发布并施行。根据新奖励办法,举报事实的按该案货值金额3%-6%给予奖励;举报线索的按金额2%-3%奖励;举报人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奖金最低不低于200元。

  30种行为囊括“热点”

  此次新奖励办法,将近年来一些在媒体上被多次曝光的“热门”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均列入可以举报并获得奖励的范围。如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食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回炉”生产食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显著标示的转基因食品、违法违规收运或加工“地沟油”等。

  相比原有奖励办法,新的奖励办法还提高了相关奖金所占对应案件认定货值金额的比例。举报人举报事实或提供线索,经查实的,分别可按照对应案件认定货值金额的3%-6%和2%-3%获奖励。

  此前实施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规定,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20万元。新奖励办法将最高奖金增加1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市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奖额上限的提高意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群防群治,助力监管部门拓宽监管信息渠道、搜集案件线索、增强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效能。

  根据新的奖励办法,举报涉及的案件没有货值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案件影响较大或行政处罚种类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举报人可获200元到2000元不等奖励。

  “深喉”举报奖金可再多

  为鼓励更多举报人尤其是企业内部的“深喉”举报,新奖励办法还首次明确,属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的,奖金所占对应案件认定货值金额的比例,可再上浮1%到2%。为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新奖励办法允许举报人通过实名、隐名、匿名等3种方式举报。

  除实名举报外,隐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但提供能辨别其身份的代码,如身份证缩略号、电话号码、网络联系方式等; 匿名举报则是彻底不留相关信息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无法与之取得联系,主动放弃奖励,做“无名英雄”。

  市食药监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本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落实有奖举报995件,奖励金额84.3万元,同比增加13%。其中,举报获得的单笔最大奖金为10万余元,举报内容涉及食品相关产品领域。据了解,去年全市落实奖励的相关举报,绝大多数举报人都选择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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