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明确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方案》由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共同制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试行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一档和二档两个档次,贵阳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和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可以自由选择参保档次。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档按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执行,二档按原新农合缴费标准执行。选择一档的市民可在各区(市、县)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选择二档的市民可在各区(市、县)卫计部门的医疗管理机构进行办理,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此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按原渠道参保并享受待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二档基金当期可调剂使用,共同提高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如一、二档基金当期均不足时,由各级财政按现行相关规定分别补足。筹资标准、待遇支付按国家、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及相关程序适时调整。
目前,市人社局正在加紧印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册分发给市民,详细讲解两个参保档次的具体缴费标准和待遇领取情况。(王波 冉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