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在建立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这次各地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好与职工基本医保和其他医疗保障制度、政策的衔接协调,为今后统一全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奠定基础。各地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作为建立统筹城乡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当地“十三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尚未整合的省(区、市)要确保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总体规划和工作方案,统筹地区确保2016年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同步做好参保登记、预算安排、费用征缴等实施准备工作,力争2017年启动实施。已经实施城乡居民医保统筹的地区,也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和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