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03日 星期二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法制与新闻》官方网站
一批行政诉讼司法解释废止 10月1日起不再适用
发布时间:2017-09-25 11:16 | 来源:法制日报——法新网


   法新网北京9月25日讯 记者周斌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废止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药品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对仅有一次盗窃行为的公民实施劳动教养问题的答复》等15件有关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据了解,这15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为1988年至2013年期间发布,其中13件为答复,2件为复函。根据决定,这些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2017年10月1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或参照这些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当事人对废止决定公布前的行政行为不服,在决定公布后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进入再审程序的,除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与当时有效的法律相抵触外,人民法院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作出裁判。



责任编辑:高翔
最新文章
广西防城港警方跨省抓获传销A级老… 十九大以来,习近平对这件事多次作… 经习近平主席批准 中央军委印发《… 王毅谈习近平主席对希腊进行国事访…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 中国制度为何具有显著优势(人民论… 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习近平展…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2018…
推荐文章
世界中文报业协会第52届年会在马尼… 第七十四集团军扎实组织预任参谋集… 中国综合品牌展览会在多米尼加举行 乌克兰愿“合理妥协”以推动四国峰… 日本10月出口额同比下降9.2% 古特雷斯对美国政府犹太人定居点政… 日本中部国际机场乘客增加 国际航… 中国代表呼吁加强上合组织与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