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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曼利:法治宣传树形象 弘扬法院正能量
发布时间:2017-03-06 11: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6年10月,偶然间看到微信朋友圈一篇《他用生命传导法律温度:一个人感动了一座城》的文章,文章讲述了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改幸在延安这片红色的热土上,在司法为民、执行攻坚的道路上,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孜孜追求,因积劳成疾,44岁倒在工作岗位上,献出了自己年轻生命的故事。“我热爱生命,感谢生活,无悔于工作”,刘改幸生前的留言深深地感动了延安人民,也感动了我。

  于是,我进一步深入了解,发现全国法院系统还有很多刘改幸式的干警,他们在平凡的工作中,在捍卫公平正义,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道路上,贡献了青春,献出了生命。这些英雄人物及其感人事迹应该大力宣传,及时弘扬法治精神,传递司法正能量。从此,我就关注法治宣传工作,经常走进陕西省各级人民法院视察法治宣传工作,听取宣传工作汇报,亲历了陕西法院很多重要的法治宣传活动,还特别关注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微信公众号,注意浏览每条公众信息。

  陕西高院从事法治宣传工作的同志说,他们深深认识到法院工作要让民众理解支持,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最大程度地向社会传送人民法院和法官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正能量,从而在全社会营造维护法律权威,树立司法公信力的法治氛围。近年来,陕西高院法治宣传工作始终坚持“讲好法院好故事,传递法院好声音”的宣传导向。他们以大型法治宣传活动为抓手,并加强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建设和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多样化的宣传手段,拉近群众与法律之间的心理距离,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公正的期待,从而消除误解,化解坚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陕西法院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重大敏感案件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传递司法正能量,在社会上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陕西高院先后荣获“全国十大司法微博”“最具影响力官方微信”“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等40多项大奖,仅2016年就有14项之多。陕西高院形成了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官方微信团队。我相信,陕西法院法治宣传工作立足新起点,将会在2017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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