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实习生符小茵 曾因被人举报嫖娼索贿而落马的深圳市委政法委原副巡视员王合意受贿一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二审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恰逢司法解释修改,被改判有期徒刑5年。不过王合意再度上诉。昨日此案二审开庭,王合意指举报人因为受到其查处而对其打击报复。
案发四年仍未审结
王合意现年58岁,曾任深圳市委政法委禁毒办副主任、维稳处处长等职,后以副巡视员身份提前退休。
深圳市纪委于2013年8月对王合意双规,王合意于同月遭到逮捕。王合意被指控在担任禁毒办副主任期间,收受一家承揽该办禁毒广告业务的中书公司负责人贿赂13万。以及在担任维稳处处长期间,借协调利保义公司纠纷问题收受该公司贿赂69万元。
而此案案发正是源于利保义公司的举报。该公司相关人员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王合意收钱之后办事不力,此后两人产生矛盾,他找机会录下王合意收钱的音频,继而向纪委举报。
王合意一审被认定有前述受贿行为,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深圳中院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重审法院继续认定检方指控。
但2016年4月,新的司法解释适用。以往受贿达10万元,量刑就是10年以上。修改之后,受贿20万元到300万元区间,量刑为3到10年。王合意被认定受贿82万元,因而被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自称与举报方系借贷关系
随后,王合意再度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度开庭。在多次的庭审中,王合意均表示,其受到刑讯逼供,被迫做出有罪供述。
对于中书公司负责人作出的指证,王合意辩称,对方也是遭到刑讯逼供。对于其与利保义公司的经济往来以及有关音频证据,王合意辩称,他与对方是有经济往来,但是他借钱给利保义公司,年利20%,是一种借贷关系。
昨天的庭审中,王合意仍坚持这一意见,指利保义公司因为长期上访闹访,政法委曾多次协调对该公司予以处理,包括对该公司有关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对该公司偷税漏税予以行政处理等等。利保义公司方面对其举报是一种打击报复行为。
虽已年近60岁,被羁押近四年,王合意说话仍滔滔不绝。以至于法庭不得不多次打断他的自辩,提醒他,“这不是作报告。”一审期间他在法庭上的自辩多达4万字。
公诉人讯问时则直指,既然王合意认为收受利保义公司的69万元,系借给利保义公司,那么这笔69万元从何而来?王合意则称,是卖房子以及从其投资的某公司而来,均系现金存放于办公室,又称借钱时无其他人在场。公诉人表示交由法庭裁判。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