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严重违纪问题,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形成了强大震慑。
“老虎”“苍蝇”一起打
自治区纪委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并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先后对21名地厅级干部立案审查,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人。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扶贫开发、惠民政策落实等领域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共立案27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5人,组织处理78人,移送司法机关26人。
在严查基层“微腐败”的同时,认真落实“一案双查”规定,加大责任倒查追究力度。2013年以来,先后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发现问题不调查、不报告、不处理的19个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163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3人,组织处理120人,问责地厅级干部22人。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2015年以来,自治区纪委转变执纪理念,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着眼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通过约谈、函询和谈话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常提醒、早警示,唤醒纪律规矩意识,促其知敬畏、明戒惧。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瞄准职责定位,把“四种形态”运用到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等各个工作环节,推动执纪审查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用纪律把党员管起来。截至目前,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1113人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73人,其中轻处分332人、重处分141人。(西藏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