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转变观念,创新举措,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扎实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把握践行“四种形态”
在实践“四种形态”上,福建省纪委常委会提出“在探索实践上先行一步,在贯彻落实上坚决一点、快一点”的要求。2015年11月,“福建省纪检监察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形成省、市、县三级监督执纪数据传送“直通车”。
今年初,省纪委主要领导先后赴南平、龙岩、三明等地和部分省直单位,就实践“四种形态”开展调研,解疑释惑,纠正偏差。四、五月份,省纪委采取分片指导方式,在莆田、宁德、厦门召开三个联系片区的座谈会,强化对“四种形态”的工作指导。10月10日,全省推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座谈会在龙岩市上杭县召开,总结经验,再作部署。
省纪委把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作为践行“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在市、县、乡三级纪委和省、市、县三级派驻机构中推行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对检控类初信初访件全面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做到增量趋于零、存量逐件清,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2015年至今年10月,全省实行“零暂存”单位共办理检控类初信初访件31809件,全部得到处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来自省纪委一组数据显示: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谈话提醒和轻处分、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占监督执纪总数的77.79%;今年前10个月,这个比例达到90.44%,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和践行“四种形态”的要求。
抓早抓小筑牢防线
福建省委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通过开展谈话函询,对一些存在轻微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咬耳扯袖,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今年3月,省纪委采取函询方式,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给予省直单位某厅级干部党内警告处分。该干部在检讨书中写到:“这是我参加工作33年来第一次受到如此刻骨铭心的教育,第一次从灵魂深处反省自己的错误行为”。
据统计,2014年至今年10月,全省共开展谈话函询26386人次,其中对省管干部进行谈话函询873人次。
在全面实施函询提醒机制的同时,省纪委派出宣讲团,到全省各地开展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宣讲,举办党员干部“讲纪律、守规矩”系列警示教育活动,汇编严重违纪省管干部忏悔录,加强先进典型宣传和反面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正风反腐形成震慑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让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
一方面,积极转变审查方式,突出执纪特点,推进纪律审查体制机制改革,出台线索处置和重要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有关规定,探索实行异地办案,认真落实纪律审查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公检法、审计、金融、电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配套制度,提升协作效率,增强执纪审查合力。
2011年11月至今年10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件218467件次,立案3124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915人,移送司法机关3264人。全省共查处厅级干部问题79件、处级干部问题1082件,省纪委严肃查处了黄晓炎、舒展、陈文广、卢增荣、李栋梁、陈炎生等省管干部严重违纪案件。
针对发生重大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省纪委出台推进“一案双查”工作的规范性意见,实行责任倒查,完善问责机制。2014年至今年10月,全省开展“一案双查”939起。(福建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