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省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对谈话提醒的主体范围、主要内容、启动条件、实施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监督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效措施,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体现了对广大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要坚持省委常委班子和省级领导干部带头,以上率下、作出示范,带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认真做好谈话提醒工作,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变成大毛病,进一步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
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细则》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聚焦解决党组运行实际问题,对党组的设立、职责、成员配备、组织原则、议事决策和责任追究等作出全面规范。(四川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