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省纪委派驻机构信访举报工作,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近日,安徽省纪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省纪委派驻机构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省纪委派驻机构信访举报工作要实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明确专人承办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阅批信访举报件,全程跟踪督查办理情况,组织核查处理重要信访举报问题,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
省纪委派驻机构要在驻在部门门户网站设立举报专栏、开通举报专用邮箱等,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切实保障群众举报权益。派驻部门要建立专人负责、统一接收、逐一登记的信访举报件台账管理制度,做到信访举报件流转全程留痕、去向清楚。在摘录登记信访举报问题时,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照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的要求,重点登记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问题。
《意见》要求,在信访举报工作中,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加大信访举报件办理力度,切实做到快查快办快处理。对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特别是问题线索清楚、违纪行为正在发生的信访举报问题,建立优先快速办理机制,即收即办,较快办结。此外,《意见》对派驻部门信访举报件处置情况定期报送和办理省纪委信访交办件、实行信访举报综合分析等方面也做了具体规定。(安徽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