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宁夏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意识,将问责追责摆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突出位置,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规矩在前,问责在后。2014年以来,自治区党委先后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意见》《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述责述廉实施办法》《各级纪委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领导体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明确了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应当追究的20种责任情形和责任追究形式,加大问责结果运用力度。今年自治区党委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通知》,细化主体责任清单,把责任压到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5个地级市和89个区直部门建立“两个责任”清单,落实签字背书要求,将责任细化到各级党组织和每个领导干部身上。
突出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在宁夏已成为常态,宁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出台“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坚持“一案双查”,把问责贯彻到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以及“整治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县市乡换届等工作环节。建立市县巡察工作制度和领导包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将压力向基层延伸,确保责任落实全覆盖。今年1至8月,全区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30起,问责处理31人,给予党纪处分13人。对4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10起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典型问题通报曝光,达到“问责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
“既要问责管党治党不力的党委(党组)及其负责人,做到追责无‘禁区’、问责无‘盲区’;也要对纪检监察机关不会问责、不愿问责、不敢问责的情形进行问责,做到没有例外、不留死角。通过严肃问责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宁夏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许传智说。(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