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下发后,云南省委、省纪委高度重视,紧跟中央步伐,加快推进省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
充分酝酿,有序推进。云南省纪委把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作为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来抓,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派出机构建设的意见,加强与中央纪委请示汇报,并不断修改完善意见。在周密部署和各方支持配合下,7月4日,省委出台《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建设的总体要求、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等。8月12日,召开省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保证了全覆盖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科学配置,分步实施。围绕实现“全覆盖”这一目标,去年4月16日,省纪委先行向省委办公厅等6家省级部门新设纪检组,并迅速协调人员进驻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对现有派驻纪检机构进行优化整合,同时采取内设改派驻和新设的形式,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现省级部门派驻全覆盖。此次派驻机构改革,云南省共设置派驻(出)机构41家(39个派驻纪检组,2个派出纪工委),其中,单独派驻16家,综合派驻23家,监督范围涵盖了102家省直部门。同时,撤销5家省纪委派驻(出)机构和29家省监察厅派驻监察机构,25家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不再保留内设纪检监察机构。
选优配强,全力履职。省委、省纪委对新进入派驻机构的干部从严把关,注重配备熟悉纪律审查工作的干部,突出“忠诚、干净、担当”要求。把好纪检组组长提名关、考察关,反复酝酿,选好配强。通过召开派驻机构干部业务培训班、下发通知等形式,要求找准定位,守住本职,聚焦聚焦再聚焦,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利剑高悬、形成震慑,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监督单位违纪行为和各种不正之风敢于动真碰硬、敢于监督执纪,全力以赴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好监督“探头”作用,真正使派驻监督全覆盖收到实效。(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