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出台《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纪实试点工作的通知》,在部分设区市、省直部门、省属高校和省属企业探索开展主体责任全程纪实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对象包括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师范大学和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5个地区和单位,对党委、党工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全程纪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福建省从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等3个层面,确定了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5个方面的主体责任全程纪实重点目录,并制定了全程纪实流程图,增强工作的可操作性。
各试点单位正在着手建立具有纪实留痕、督查预警、定期通报、安全保密等功能的数据化纪实平台,单位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对照纪实目录,将履责情况及其佐证材料及时上传至平台中,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其他班子成员的纪实情况进行审核,同级纪委(派驻纪检组)定期对纪实资料进行监督检查。纪实结果永久保留,并报送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作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2014年9月以来,福建省委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意见、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以及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制度性文件,明确了党委领导班子、“一把手”及其他成员在落实主体责任中的职责,规定了对党委(党组)实行责任追究的4类12种情形,提出了落实主体责任看有没有抓加强教育,看有没有抓制度建设,看有没有抓“一把手”,看有没有抓查处,看有没有抓部署、检查、落实的“五抓五看”要求和27条具体落实措施。
福建省纪委负责人表示,此次再推新举措,旨在通过对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全程纪实,着力解决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喊在嘴上、挂在墙上、浮在面上”等问题,增强抓“常”、抓“长”的责任自觉,建立责任明晰、过程管理、动态监督的制度体系,为责任追究提供科学依据。(福建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