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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农业部纪检组:今年以来谈话函询87名司局级干部
发布时间:2016-08-22 08:48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今年以来,驻农业部纪检组坚持抓早抓小,把谈话函询作为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印发《关于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加强对谈话函询的规范管理,注重发挥谈话函询的综合效应,截至目前,谈话函询了87名司局级干部。

  探索推行“主体约谈”。驻部纪检组对一些涉及轻微违纪问题的举报件,探索推行“主体约谈”的方式,将部分谈话任务交由综合监督单位党组领导承担,由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对有问题反映的司局级干部进行谈话,进一步传导责任和压力,既督促党组发挥主体责任,又使被反映的党员干部更加直接地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实践证明,通过“主体约谈”等方式“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无论是对“主谈者”还是对“被谈者”,都能够起到较好的警戒和教育效果。

  坚持函询前先约谈。驻部纪检组开展谈话函询,不是简单地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在发函询通知前,由纪检组领导牵头组织谈话人做足“功课”,先约谈被反映人,请其认真对待、正确认识群众的反映,如实作出书面说明。

  函询回复必须签字背书。要求所有被反映的干部回复的书面说明,在送纪检组之前必须送其分管党组领导签字背书。这种方式既体现了组织的信任,也警示了被反映的党员干部,一些接受函询的领导干部说:“这一招真的很厉害,感觉到了党组监督的强大压力。过去确实放松了一些所谓的小事小节,请党组领导签字时觉得愧对领导信任,今后要更加严格自律”。

  重视做好“后半篇”文章。每次谈话函询后,重点就函询对象是否对全部问题进行说明、说明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与反映问题相吻合,函询对象阐述的理由和提出的依据是否充分、有效,是否由综合监督单位相关领导签字背书等进行认真审核,结合问题性质、谈话情况、谈话函询对象书面说明以及通过其它方式了解到的情况,进一步分析研判,分类提出处置意见,经过纪检组领导集体研究,视情况再作出拟立案、初步核实或了结的决定。

  下一步,驻部纪检组将进一步做实做细谈话函询工作,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并以此为抓手深入践行“第一种形态”,坚持经常“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有效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驻农业部纪检组)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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